高考歷史復習指導知識點匯總(3)
來源:高考資源網 2011-09-23 15:03:42
高考歷史復習要點匯總
四、我國選官(才)制度的演變
1、世襲制;軍功受爵;
2、察舉制度兩漢時期,為適應****主義中央集權制封建國家統治的需要,漢朝建立和發展了一整套選撥人才的選官制度。包括察舉和征召等內容。選官標準:前期是才能和品德,后期卻變成門第望族。九品中正制
3、科舉制度
(1)、隋唐時期:創立和完善:A、隋文帝開始采用分科考試的辦法選拔官員;隋煬帝時,設進士科,科舉制正式形成。B、唐朝時:①、貞觀時,增加了科舉考試科目,以進士、明經兩科為主。②、武則天時,大量增加科舉取士的人數,還首創了武舉和殿試。③、開元年間,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了科舉考試的地位,以后成了定制。C、評價:科舉制的創立是封建社會選官制度的一大進步,它起到了抑制門閥、擴大封建統治基礎、加強中央集權等作用。
(2)、北宋時:發展:①、北宋初期:A、考試分鄉試、省試和殿試三級;B、嚴格規定了科舉考試的程序,殿試成為定制;C、考試科目逐漸減少,進士科成為最主要的考試科目;D、在考試方法上實行糊名法;
②、北宋中期:王安石變法時又改革科舉考試:廢:…;改:…;設:…。
(3)、明朝時:八股取士:科舉試卷只能從儒家的四書五經中命題。
(4)、清朝時:A、戊戌變法時:改革科舉制度,廢除八股取士;B、1905年,清政府廢除了科舉制度。
4、高考:1977年,我國恢復高考制度。
五、我國古代的監察制度
1、御史大夫:秦朝所設的“三公”之一,(職能)
2、刺史制度:西漢武帝在全國設十三個州,每州設刺史1名進行監察。刺史級別不高,但代表中央,可以監察諸侯王和地方高官。東漢刺史權力進一步加強,并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權和軍權,成為州的最高長官。
3、通判:北宋為加強對地方的控制,在地方設通判,負責監督知州,兩者相互牽制。
4、御史臺:元朝設立的最高監察機關。
5、提刑按察使司:明朝設立提刑按察使,分管地方監察和司法。
6、廠衛特務機構錦衣衛負責輯捕、刑獄之事,監視、偵察官民的不法行為。它直接則皇帝指揮,不受政府司法部門的管轄。后來,東廠和西廠則宦官統領,皇帝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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