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鄭州大學招生簡章
2011-04-14 16:46:50鄭州大學
鄭州大學體育學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是在鄭州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和監督下,在本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領導下,由學院招生就業中心具體實施的。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鄭州大學體育學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基本情況
第四條我院全稱為鄭州大學體育學院,注冊地址為鄭州市惠濟區銀河街2號,郵政編碼450044。
第五條 我院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鄭州大學體育學院主要培養體育師資、教練員、運動員、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體育專業人才。學院現有體育教育、社會體育、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新聞學(體育新聞方向)、公共事業管理(體育管理方向)、旅游管理(體育旅游方向)、英語(體育英語方向)、音樂表演(體育表演方向)九個全日制本科專業,幾十年來已培養了各類體育專門人才13000多人,國內外知名運動員上百人。從2004年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在校碩士研究生、本科生5000多人。
第七條 學歷學位證書的發放:本院普通本科學生修業期滿,符合條件者,發放鄭州大學具印的畢業證書,證書內容填寫“在本校體育學院××專業四年制本科學習,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發放鄭州大學具印的學士學位證書,證書內容填寫“在鄭州大學體育學院××專業完成了四年制本科學習計劃,業已畢業。經審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授予××學學士學位”。
第八條 我院校址占地面積431300㎡,建筑面積138000㎡。為便于武術傳統文化的研究和實踐,1997年學院又在少林武術之鄉登封市投資興建了一座占地面積230000㎡的教學訓練基地。學院將建成一座開放型、社會型、花園型,集教育、訓練、科研為一體的高水平體育學院。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我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如下:
招生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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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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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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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科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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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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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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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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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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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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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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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25,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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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表演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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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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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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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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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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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105,理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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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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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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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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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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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50,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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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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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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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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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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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40,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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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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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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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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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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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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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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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新聞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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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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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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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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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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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25,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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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旅游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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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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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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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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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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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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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英語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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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我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對將本院作為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我院將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對不服從調劑或因健康原因不宜錄取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二條我院根據河南省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00%-120%控制。
第十三條我院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四條我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錄取條件及規則
1.身體有以下情況者,不予錄取:
(1) 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
(2) 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斷指、平腳);
(3) 口吃、聲音嘶啞等聲帶病變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妨礙發音、吐字不清;
(4) 有習慣性吸煙、酗酒史者;
(5) 色弱不能錄取到體育教育專業。
2.錄取規則:
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加試,根據志愿按本科提前批體育類錄取;報考音樂表演(體育表演方向)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體育舞蹈類)專業加試,根據志愿按本科提前批藝術類錄取;報考新聞學(體育新聞方向)、公共事業管理(體育管理方向)、旅游管理(體育旅游方向)、英語(體育英語方向)專業不需體育專業加試,根據志愿按本科提前批其他類錄取。
(1)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
錄取時執行我省統一劃定的藝術類考生專業和文化合格分數線。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雙上線,按照《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體育舞蹈類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體育類考生錄取規則:
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河南省控制分數線的考生,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其他專業考生錄取規則:
高考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擇優錄取。
第五章 收費及聯系方式
第十六條 我院各專業的收費標準:音樂表演專業每生每年5700元;體育類專業每生每年3700元;其它專業理科類每生每年3700元,文科類每生每年3400元(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豫發改辦〔2004〕232號)。
第十七條 獎、貸學金情況:按照國家有關獎、貸學金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招生咨詢電話:0371-63631010 傳真號碼:0371-63631500
學院網址http://www.peczzu.edu.cn電子郵件:zdtyzb@yahoo.com.cn。學院地址為鄭州市惠濟區銀河街2號,郵政編碼450044。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對于各種媒體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條 我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鄭州大學體育學院招生就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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