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京師范大學招生簡章
2011-04-14 16:32:09南京師范大學
南京師范大學201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蘇考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堅持公平、公正、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 錄取中的優錄政策,將參照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根據我校教學的統一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只以英語語種安排。
第二章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四條 報考我校本科第一批次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即兩門選測科目其中任意一門達到A,另一門達到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技術科目合格;報考我校本科第二批次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英合作辦學)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技術科目合格。
第五條 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對符合選測、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和專業錄取時英語單科成績等要求的進檔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組合為A+A+的在其原始投檔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則按原始投檔分的高低擇優錄取,若原始投檔分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B+→A+B→AB+→AB→B+ B+→B+ B→B B)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選測科目等級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該分數仍相同,則按4門必測科目等級高低(從高到低依次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六條 報考我校外語類專業、法學(2年外語+2年法學)、對外漢語(2年英語+2年對外漢語)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優良,英語口試成績為良好(B)級或良好(B)級以上。
第七條 我校將在漢語言文學專業中統一遴選優秀考生進入基地班學習。遴選時,將錄取至該專業的考生按排序分排序,取前30名進入基地班。若第30名考生排序分相同,則根據考生的原始投檔分、選測科目組合及選測科目等級擇優錄取考生。報考漢語言文學專業但又不愿錄取到基地班的考生,在志愿填報后,可向我校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
第三章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八條 報考我校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D級不得超過3門,同時還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或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委托我校組織的專業單獨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要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達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江蘇省美術類、音樂類統考全省排名前30名的考生及舞蹈學、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藝術)專業錄取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作要求。
第九條 對兼報不同藝術專業的考生,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相同,則錄取時采用“分數清”的原則,即錄取時統一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不同,則錄取時采用“專業清”的原則,即先處理專業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專業生源不足,再考慮專業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條 報考我校音樂學(含師范、鋼琴制作與調律、數碼音樂、音樂理論)、音樂表演(該專業只招在音樂統考中主試聲樂的考生)、舞蹈學等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其中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專業錄取時要求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必須排在全省音樂專業統考前300名以內[含300名]),其中音樂學(師范、鋼琴制作與調律、數碼音樂)、音樂表演和舞蹈學專業的進檔考生將根據不同專業的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音樂學(音樂理論)專業的進檔考生,將其高考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根據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美術學(不含書法篆刻)、藝術設計(不含陶瓷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藝術)、動畫等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錄取時以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美術學(書法篆刻)、藝術設計(陶瓷藝術設計)、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藝術)等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其中藝術設計[陶瓷藝術設計]的專業分為美術統考得分和器皿造型設計科目的校考得分之和,且考生的美術統考得分須達155分),各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分別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攝影專業、攝影(新聞攝影)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錄取時以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攝影專業、攝影(新聞攝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戲劇影視文學(影視編導與播音主持藝術)專業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色弱的進檔考生,將分別按各專業男女招生計劃比例,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按各專業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體育教育和社會體育等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將根據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辦法詳見《南京師范大學2011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實施辦法》。
第四章 師范類專業有關說明
第十六條 為弘揚我校教師教育的辦學特色和優勢,切實提高師范生培養質量和教師專業化水平,我校的漢語言文學(師范)、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英語(師范)、歷史學(師范)、思想政治教育(師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師范)、物理學(師范)、化學(師范)、生物科學(師范)、地理科學(師范)等10個專業由教師教育學院統一招生和管理,實行教師教育學院與各相關專業學院“共同培養、雙向強化”的師范專業新型人才培養模式。
第五章 身體健康要求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其他具體要求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我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以上原則如與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不同,則以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的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京師范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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