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招生簡章
2011-04-14 14:41:40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2011年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為了更加規范我校招生工作,使新生錄取工作能公開、公平、公正地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創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國民用航空局直屬的以培養民航飛行人才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同時培養民航其他專業技術人才及國民經濟建設所需的理、工、管、文等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一)學院全稱: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二)辦學層次:碩士研究生、本科、專科和高職
(三)辦學類型:國家部委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四)學院地址:四川省廣漢市南昌路四段46號
(五)聯系電話:(0838)5182078
(六)郵政編碼:618300
(七)學院網址:www.cafuc.edu.cn
招生處網址:http://218.6.160.210/
E-MAIL:zsk@cafuc.edu.cn
第二章組織機構
(一)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專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二)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招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要求
(一)專業招生具體要求
1.飛行技術專業: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學制四年,報考該專業須提前經過民航組織的體檢、背景調查、心理品質測試合格。合格考生再依據高考文化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擇優錄取。
2.交通運輸專業(空中交通管制、飛行簽派、航行情報):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只招男生。報考該專業考生身體基本要求:肝功正常,雙眼裸視力不低于0.7(C字表),無色盲色弱,無語言、發音或聽力障礙,無精神疾病病史。應符合中國民航空管人員身體要求(參見中國民航局網站http://www.caac.gov.cn),新生入校后按行業標準進行體檢,不符合條件者將調整到其他專業。
3.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航空發動機維修)、電子信息工程專業(航空電子設備維修)、安全工程專業(航空安全與管理)、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航空電氣):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均只招男生。
4.飛行器制造工程專業(飛機結構維修)、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交通工程專業(機場管理)、物流管理專業: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
5.英語專業:本科,文理兼收,學制四年,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須加試口語。
6.工商管理專業、市場營銷專業:文理兼收,學制四年。
7.空中乘務專業:專科,文理兼收,學制三年,考生須提前經我院面試體檢合格,方可報考。
8.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專科,文理兼收,學制三年,只招男生,考生須提前經我院面試體檢合格,方可報考。
9.航空機電設備維修專業:理工類專科,學制三年,只招男生。
10.民航商務專業:專科,文理兼收,學制三年。
11.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民航安檢):專科,文理兼收,學制三年。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二)考生入校后,各專業均以英語教學。
(三)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報考我校的考生身體狀況均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民航專業特點,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斜視,色盲色弱;嗅覺遲鈍;口吃;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
第四章招生計劃
(一)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民航局下達的文件執行。
(二)各省分專業的招生人數,以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布計劃數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選拔人才。
(一)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數量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學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省(區、市)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二)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進行投檔。投檔后,學校按照考生實考分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在等效基準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與報考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飛行技術專業不享受政策性加分)
(三)錄取分專業時,學校根據考生填報各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設置專業志愿分數級差(不超過5分),各專業志愿之間分數級差相同,具體分值設置以能使學校所錄考生總體專業志愿滿足率達到最大時的級差設置為準,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
(四)所有已投檔考生分科類(或選考科目)按實考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實考分減掉一個分數級差進入第二個專業志愿排隊,依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在江蘇省實行“先分數后等級”錄取規則。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六章收費標準
(一)新生入學時,以四川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學年繳納學費、住宿費等。學費4440---4920元/年。空中乘務專業和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學費8000元/年。
(二)住宿費1200元/年。
第七章獎貸政策
(一)學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凡符合國家助學貸款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二)學校實行獎助學金制度。
獎助學金主要分為:國家獎助學金,校內獎學金,單項獎助學金(主要有南航“十分關愛”和民航“雛鷹”獎助學金以及“星耀”獎學金等)。各項獎助學金獎勵資助標準在400元/年至8000元/年之間。
第八章報到注冊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效證件,按期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提前向我校請假,對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學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體檢、復查,體檢合格后方可注冊;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學生畢業
各專業學生畢業時達到學院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的畢業學分,由我院頒發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畢業證書。本科學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院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章招生監督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監督工作,嚴格執行高校招生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切實維護學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十一章本章程由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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