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簡章
2011-04-13 19:35:19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入學考試形式以文化考試為主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我校的辦學宗旨,特制定本招生工作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701。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證書種類:本科學歷頒發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三條學校北校區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郵編:710071)
學校南校區地址:西安市西灃路興隆段266號(郵編:710126)
學校網址:http://www.xidian.edu.cn
第四條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是以信息與電子學科為主,工、理、管、文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全國重點大學,由教育部、國防科工委和陜西省共建,教育部和西安市共建,是國家“211工程”立項建設的重點高校之一,直屬教育部。
第五條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成立于1931年,是1959年中央確立的全國首批20所重點大學之一。學,F有南北兩個校區,總占地面積4000畝,校舍建筑面積130多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近420萬冊。學校現有各類在校生3萬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700余人,碩士研究生8100余人。設有通信工程學院等14個學院,現有2個國家一級重點學科(覆蓋6個二級學科)、1個國家二級重點學科,27個省部級重點學科,11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涵蓋48個二級學科,18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涵蓋98個二級學科。7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48個本科專業。2006年教育部公布全國第二輪一級學科評估結果中,“信息與通信工程”學科全國排名第二,“電子科學與技術”學科全國排名第六。建校79年來,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已為國家培養了12萬余名畢業生,近年來學校本科生與研究生的一次就業率始終保持在全國高校前列。
第六條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定向就業生、國防生、藝術類考生、高水平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保送生。
第三章招生機構
第七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檢查招生、考試過程中各項政策和法規的落實情況,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按照不超過在各。▍^、市)招生計劃數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條學校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錄取滿額時,不予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報考未滿額,則按比例調閱非第一志愿考生檔案,擇優錄取。執行平行志愿投檔的。ㄊ、區),學校按省級招生辦投檔順序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采用投檔成績調取考生檔案,在已調檔的考生中,采用總分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對于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則投檔成績降3分后按其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排序;如仍未被錄取,則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報的后續專業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安排其他未滿額專業;如仍未能錄取或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英語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若英語科目成績仍相同,則按數學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第十二條對于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中采用本章程第十一條的原則確定專業。
第十三條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十四條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報考日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語科目為非日語。
第十五條對于在高中階段獲得學科競賽獎的學生、省級以上三好學生以及優秀體育運動員等特殊考生,按考生所在。▍^、市)招生部門規定的加分標準與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相加所得分數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所有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十七條學校招收國防生,招生對象為年齡在二十周歲以下(截止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經政審、體檢、面試,按軍隊院校招生條件和標準,擇優錄取。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即計算為工作時間,享受軍隊干部住房補貼等待遇,并享受由軍隊支付的國防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0000元。
第十八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所在省份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聯考),并取得合格證,其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對于陜西省考生,按照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對于陜西省外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自主選拔錄取試點院校。我校確定的自主選拔擬錄取考生仍需參加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并必須在高考志愿中重點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志愿是指考生所填報志愿為第一順位),高考成績達到當地一本線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當地招生計劃1:1投檔線10分者,如果專業服從調劑,我校即予錄取,并在其投檔分基礎上加20分確定專業。對于自主選拔錄取先于重點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將根據考生成績和報考專業志愿情況,滿足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之一,但要求考生必須報滿允許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且所報專業志愿不能相同。對于具有突出才能的考生原則上安排至其特長方向專業。此處所優惠的分數是按照高考總分750分制來計算的,若某省的高考總分非750分制,則優惠的分數按比例計算。依據教育部規定,上述自主選拔錄取政策只適用于重點本科批次,不適用于提前批次。
第二十條我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通過我校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取得我校高水平運動員專業測試合格證書,其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同級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控制線后,按其在我校專業測試成績由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數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二條報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過各省級招辦公布的查詢方式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也可以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b.xidian.edu.cn查詢。
第二十三條對于江蘇省考生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要求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選測AB以上,必測4C以上,技術科目合格。采用投檔分調取考生檔案,考生進檔后采用“先分數(即投檔分)后等級”的原則排序確定考生專業,具體錄取規則參見本章程第十一條。若投檔分相同,則按英語科目的原始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還相同,則按4門必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江蘇藝術類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其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D級不得超過三門,其余錄取規則參見本章程第十八條。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予以退回。
第二十六條我校2011級本科辦學地點在學校南校區(校區地址參見本章程第三條)。
第二十七條我校2011級本科新生宿舍為4人標準間。
第二十八條我校2011級各招生專業名稱、類別、招生計劃、層次、授予學位、學制、學費及住宿費如下表所示:
專業名稱
|
類別
|
招生計劃(人)
|
層次
|
授予
學位
|
學制
(年)
|
學費
(元/年)
|
住宿費
(元/年)
|
|
理工
|
40
|
本科
|
經濟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英語
|
理工
|
40
|
本科
|
文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日語
|
理工
|
30
|
本科
|
文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理工
|
80
|
本科
|
理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理工
|
40
|
本科
|
理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應用物理學
|
理工
|
40
|
本科
|
理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應用化學
|
理工
|
40
|
本科
|
理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生物技術
|
理工
|
40
|
本科
|
理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理工
|
160
|
本科
|
理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微電子學
|
理工
|
200
|
本科
|
理學學士
|
4
|
5500
|
1200
|
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
|
理工
|
24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6000
|
1200
|
光信息科學與技術
|
理工
|
40
|
本科
|
理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信息安全
|
理工
|
120
|
本科
|
理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理工
|
4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電子封裝技術
|
理工
|
4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理工
|
20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工業設計
|
理工
|
4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理工
|
16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5500
|
1200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理工
|
8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自動化
|
理工
|
16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5500
|
1200
|
電子信息工程
|
理工
|
56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6000
|
1200
|
通信工程
|
理工
|
56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6000
|
1200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理工
|
47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6000
|
1200
|
智能科學與技術
|
理工
|
16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電磁場與無線技術
|
理工
|
4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電波傳播與天線
|
理工
|
4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遙感科學與技術
|
理工
|
4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
|
理工
|
4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信息工程
|
理工
|
16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6000
|
1200
|
網絡工程
|
理工
|
8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理工
|
24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5500
|
1200
|
生物醫學工程
|
理工
|
4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軟件工程
|
理工
|
44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見備注
|
1200
|
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
|
理工
|
4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信息對抗技術
|
理工
|
120
|
本科
|
工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理工
|
40
|
本科
|
管理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工業工程
|
理工
|
40
|
本科
|
管理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工商管理
|
理工
|
40
|
本科
|
管理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工商管理
|
文史
|
40
|
本科
|
管理學學士
|
4
|
3850
|
1200
|
市場營銷
|
文史
|
40
|
本科
|
管理學學士
|
4
|
3850
|
1200
|
人力資源管理
|
文史
|
40
|
本科
|
管理學學士
|
4
|
3850
|
1200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文史
|
30
|
本科
|
管理學學士
|
4
|
3850
|
1200
|
電子商務
|
理工
|
40
|
本科
|
管理學學士
|
4
|
4950
|
1200
|
錄音藝術
|
藝術
|
30
|
本科
|
文學學士
|
4
|
9900
|
1200
|
備注:依照國家示范性軟件學院學費標準,軟件工程專業學費為一、二年級每人每年6000元,三、四年級每人每年14000元。
第二十九條學校通過各種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補助、組織勤工助學等多種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完成學業,具體情況見我校2011年報考指南。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我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為:電話:029-88202335;傳真:029-88204236;電子郵箱:zsb@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xidian.edu.cn。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歷年參考:2010年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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