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令高校招生錄取不得與收費掛鉤
2011-04-01 13:29:13人民網-人民日報
教育部日前下發《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嚴禁將錄取行為與收費掛鉤,嚴禁將提前交納學費等任何費用作為是否錄取考生或考生確認錄取的依據。
《通知》指出,嚴格執行高校招生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嚴肅查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案件。嚴禁將錄取行為與收費掛鉤,嚴禁將提前交納學費等任何費用作為是否錄取考生或考生確認錄取的依據。對未經教育部核準計劃擅自招收的學生或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對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高校或中學,不僅要取消其相關招生或推薦資格,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并將違規事實及處理結果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趙婀娜、徐升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