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2011年藝術專業招生簡章(4)
2011-01-26 13:50:45湖南大學
復試(面試):
(1)自我介紹
(2)材料評述(當場抽題)
(3)回答考官提問(當場抽題)
(4)特長展示
三試(面試)
(1)媒體創意案例評述(當場抽題)
(2)編講故事(當場抽題)
(3)創意討論(小組集體進行,當場抽題)
4. 表演專業
初試:
(1)自我介紹
(2)自選朗誦(自選小說片斷、詩歌、寓言或笑話,時間限3分鐘內)
(3)表演(根據主考教師出題進行)
(4)回答考官提問
復試:
(1)聲樂(自選歌曲一首,無伴奏)
(2)形體(自選舞蹈、體操、武術等)
(3)表演(根據主考教師出題進行)
三試:
(1)表演(根據主考教師出題進行)
(2)藝術特長展示(聲樂、舞蹈以外的其他藝術特長)
(3)口試與錄像
(三)成績公布
復試結果于2011年3月10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admi.hnu.cn)上公布,并寄發合格考生的成績通知單。
五、錄取
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招辦劃定的藝術類專業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情況下,播音與主持藝術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考生高考原始分數÷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100 +專業成績,其中專業成績指我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表演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按照我校以上錄取原則,湖南省每個專業招收人數不超過專業招生計劃的40%;報考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并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分別位列前三、前五的考生,文化成績只需達到我校在生源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方可錄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規定則以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為準。
六、其他
1.考生接到我校專業考試合格通知單后,按要求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核實相關信息,并將填寫高考報名號和專業考試報名號的回執在2011年3月25日前以特快專遞形式寄到我校招生辦公室,逾期者按自行放棄資格處理。
2. 學費標準:13000元/人·年(以2011年湖南省物價局核定為準)。
3. 考生赴考的往返路費、食宿費和體檢費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4. 通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湖南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410082
聯系電話:0731-88823067、88823560、88823760
傳真:0731-88823070
網址:http://admi.hn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