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藝術學院2011年本(專)科招生簡章(2)
2011-01-24 14:02:43廣西藝術學院
四、招生專業及計劃、學費、報考時間、報考要求及考試科目、設考點的地區及地址等內容詳見“附表一”
五、考試要求
1.考生必須持戶籍所在地(市、區)招生辦簽發的藝術類高考報名《確認卡》或《報考證》(各省名稱不同)原件、身份證原件及我院《專業準考證》參加專業考試。
2.各考點各專業考試科目具體時間及考場安排等事項,報名時由各考點公布,請考生關注。
3.外省不設考點的地區或所在省考點沒有安排考試的專業,考生需要跨省報考的,只能選擇其中一個考點參加考試,若有重復報考者則以其中最低考試成績計入最終成績。
4.各專業考試科目的內容、形式和要求,可參考《廣西藝術學院2011年本科招生考試指南》相關內容。(可登陸我院招生資訊網頁查看)
5. 本科藝術設計(服裝與形象設計)、廣告學(廣告策劃、媒體創意)、美術學(書法、美術史論)、音樂學(文化藝術管理、藝術商務)、美術學(文化藝術管理)、文化產業管理(文化創意與管理、文化旅游策劃與管理)、音樂表演(民族音樂表演)(含高職專科)、錄音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影像數字傳播、電視編輯與網絡傳媒)、表演(歌舞表演)專業(方向)為廣西統考不涉及的專業(方向),僅報考以上專業的廣西籍考生不需參加全區藝術類專業統考,只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考試。外省考生報考的專業如涉及到戶籍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統考的專業,必須參加省級統考,如考生所在省對報考專業有統考達標要求的則按該省有關規定執行。
6.華僑、港、澳、臺考生可根據擬報考專業,選擇我院在外省設有考點的地區參加專業考試,高考文化考試按聯招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7. 對參加我院專業考試中違紀舞弊的考生,將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處理。
8. 已取得我院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考生,須到戶籍所在地招生辦辦理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統一考試相關手續。
六、錄取要求
1.錄取原則按照國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有關文件規定以及我院2011年《招生章程》相關規定執行(可登錄我院網址查看)。
2.本科專業由我院自行劃定文化考試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填報志愿以后),文化分數線確定后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3. 凡填報我院各專業志愿的考生,本科及音樂表演(民族音樂表演)專業高職專科必須取得我院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資格,錄取時根據考生政審體檢情況、專業考試成績、文化高考成績以及填報志愿順序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4. 華僑、港、澳、臺考生專業成績已取得合格資格,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聯招辦的要求,政審體檢合格,將按有關規定擇優錄取。
5. 高職專科專業直接使用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音樂表演(民族音樂表演)專業高職專科2年制除外),執行各省(市、自治區)高職專科文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6.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按體檢要求對其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七、其他事項
1. 新生入學后,享受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 考生報名考試期間,一切費用自理。
3. 專業考試成績于2011年4月中旬在我院招生資訊網頁公布,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考生,由我院統一寄發《專業考試合格證》。
4. 我院本、專科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及相關信息均以本年度《招生簡章》、《招生章程》和我院招生資訊網頁公布的信息為準。對其他個人和機構有關我院本、專科的招生信息,我院一概不作解釋,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5. 學院教學區域目前分為:南寧南校區(本部)、南寧西校區、南寧園湖校區、桂林校區。
八、藝術設計專業高職專科二年制(中英合作辦學項目)的相關招生信息可登陸我院招生資訊網頁查看。
學院地址:廣西南寧市教育路7號
郵編:530022
招生辦電話:0771-53331265317393(傳真)
網址:http://zsb.gxai.edu.cn或http://zsb.gxai.cn
廣西 藝 術 學 院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