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1年高考改革方案出臺 探索多元化選拔(2)
2011-01-18 09:36:17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我省高校招生考試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一是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內容改革,實現與高中新課程內容的有機銜接。繼續實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的考試科目設置,考試范圍依據教育部2003年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語文等9學科課程標準以及教育部考試中心頒布的 《課程標準實驗版考試大綱》,結合我省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推進的實際,確定高考各科目的考試范圍。考試范圍限定在 《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課程設置與實施指導意見(試行)》(晉教基 [2008]32號)規定的必修模塊和建議選修模塊范圍內。各科目具體的考試內容、考試要求、考試形式及試卷結構等,在《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山西卷考試說明》中作出規定。
二是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發展報告制度,并逐步納入普通高校招生選拔評價體系。招生錄取時,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高中學生綜合發展報告內容均以全省統一的電子檔案形式提供給高校,鼓勵普通高校在招生錄取時,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綜合素質全面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三是探索多元化評價選拔體系,推進普通高校選拔錄取模式的改革。
從 2011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逐步進行如下改革:積極支持高水平大學的自主選拔錄取改革。高校在招收保送生和實行自主招生時,由普通高中學校向試點高校提供體現學生高中階段成長過程的寫實性記錄和經省審核的高中學生綜合發展報告,尤其是在創新實踐、學科專業及社會實踐等方面的客觀情況,為普通高校自主招生提供參考。積極支持高水平大學探索進行自主、推薦、定向和破格等錄取方式的改革。
穩步實施統一招生錄取。高等學校的普通本科招生以統一入學考試為基本方式,結合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參加統一招生錄取的學校,可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結合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尤其是在分數同等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評價結果較佳的學生。
積極鼓勵和支持省內高等職業學校(或專業)試行自主招生。試行自主招生的學校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發展評價結果、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招生學校(或專業)所定基本要求的基礎上,以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實施錄取工作。試點學校可采取“高考成績+相關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關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關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關專業測試”等多種形式的招生錄取模式。
為確保我省高考改革平穩順利推進,《方案》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學生綜合發展報告的管理,規范實施綜合發展報告制度,要指導學校建立組織機構,制訂實施細則,對高中學生綜合發展報告的評價質量進行監控和評估,切實做到評價結果可信可用。各普通高中學校要進一步深化高中課程改革,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嚴格按照課程方案和省教育廳教學管理規定的要求開足、開齊課程,開好選修課,滿足學生不同的發展要求,切實提高課程實施能力。要將高中學生綜合發展報告納入學校常規管理范疇,規范操作過程,確保綜合發展報告既客觀又準確地反映每個學生高中階段的綜合發展情況。(記者 李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