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考場規則
2011-01-06 14:01:56上海招考熱線
1、考生必須憑本人統考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規定時間在指定考場參加考試;
2、考生不得攜帶移動電話、照相機、攝像機、尋呼機、MP3、MP4等影像通訊電子設備和其他拍照設備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后,考生不得用手機等照相設備拍攝畫卷。考試中如發現有違規帶入考場或違規使用的,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3、考生進入考場后,憑統考準考證到監考教師處進行座位抽簽,按照抽簽號入座。未經監考教師同意,考生不得變動考試位置,不得隨意走動和離開教室,否則按違規論處;
4、考生可提前30分鐘進入考場,遲到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素描、色彩科目考生在開考1小時后,考試結束半小時前可交卷;速寫科目不得提前交卷;
5、考生領到試卷后,應將條形碼準確無誤地貼在畫卷指定的位置。不帶數字的條形碼貼在作畫面(正面),帶數字的條形碼貼在非作畫面(反面),并在非作畫面(反面)條形碼上方用鋼筆或圓珠筆簽寫考生本人姓名,以便監考教師進行核對;
6、畫卷正反面不得用線條、明暗、色彩做任何與考試要求無關的記號;不得在畫卷上打格子;除指定位置外,考生不得在其他任何位置簽名或書寫文字,否則作廢卷論處;
7、考生不得將畫架、小板凳、九宮格、放大尺、拷貝紙(包括草稿紙)、電吹風、專業參考資料(如畫冊、圖片、專業書籍、廢舊報紙等)帶入考場,已帶來的一律交監考教師統一保管。考試中如發現有違規使用的,一律按違規論處;
8、考試期間考場內考生不得交頭接耳,不得幫他人繪畫,更不得調換、抄襲他人畫卷,違者按作弊論處;
9、考生每場考試結束后,須待監考教師收取畫卷并核對準考證號、姓名后,方可離開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