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1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2)
2011-01-04 16:46:26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五、選拔與認定
1、學校成立由校級領導、相關黨政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策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并審核、批準由體育專項測試專家工作組提交的擬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名單。
2、學校成立由體育部相關領導、相關運動項目的校內外專家組成的體育專項測試專家工作組,負責制定體育專項測試標準和測試程序,并依據體育專項測試成績以及項目建設需求,提出擬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名單。
3、我校將依據考生參加我校體育專項測試的成績,擇優認定部分品學兼優、體育專項特長突出的考生,頒發我校高水平運動員專業水平認定證書。
4、獲得我校專業水平認定證書的高水平運動員,本著自愿原則,與我校招生辦公室簽訂《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1年高水平運動員招考協議》。對于設置省級高水平運動員資格測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首先獲得相應的省級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認定后,方可簽訂上述協議。
5、與我校簽訂招考協議的高水平運動員,必須按照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名并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六、錄取原則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對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經我校認定的高水平運動員,經規定程序公示無異議者,分以下三個層次錄取。
1、對于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稱號,經我校對其進行文化課考核后認為能夠完成專業培養教學任務的考生,經本人申請,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核準后,可免于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由我校對其全面考核后決定是否錄取。通過文化單考錄取高水平運動員人數不得超過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20%。
2、對于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突出(二級以上),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需達到所在省(市、區)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且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超過我校今年招生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30%。
3、對于經體育專項測試認為確有培養前途、我校體育運動隊建設確實需要的部分考生,高考成績需達到所在省(市、區)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七、約束與監督
1、我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錄取的各個環節,由學校監察處派專人全程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10-83952173)
2、學校確定的擬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名單將于第一時間公布在招生網:(http://zs.cueb.edu.cn)。同時,該名單將按規定報送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要將該名單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教育部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為:http://www.chsi.com.cn)對各招生學校的此類名單進行集中公示。未經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3、嚴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要嚴厲查處;凡通過弄虛作假等欺騙手段報考或錄取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0年12月20日
附件(點擊即可下載):
1、《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1年高水平運動員報名表》
2、《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籃球高水平運動員測試方法與評分標準》
3、《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游泳高水平運動員測試方法與評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