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2011年普通高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招考通知
2010-12-25 11:29:50東方網教育
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招生辦,各有關招生高校
根據教育部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貴州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考試工作實施辦法》和《貴州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實施辦法》,并提出如下貫徹意見,現一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體育、藝術類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省要按照教育部對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的要求,在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的統一領導下,周密部署,科學制定專業考試實施方案,精心組織,扎實做好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各環節工作。要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強對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的管理和督查,確保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的公平、規范、安全、有序。
二、加強考點建設,強化考試管理。我省今年在三所省屬本科院校設置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考點。貴州師范大學承擔全省體育專業統一考試工作。貴州大學、貴州師范大學、貴州民族學院承擔全省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各考點院校要負責考試的具體實施工作,合理設計考試流程、制定考試應急預案,加強考試管理;要積極創造條件,建設科學化、標準化、規范化的考點考場,加強硬件設施的投入,備好視頻錄像及監控等設備,加強對專業考試過程的監督;要加強考點考場的人文化建設,為考生營造和諧公平的考試環境。
三、加強考官、監考、評卷教師隊伍建設。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圍內按要求嚴格選聘考官、監考、評卷教師參加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進一步完善考官、評卷教師庫,科學制定和嚴格執行評分標準,增強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四、加大宣傳,優化服務。全省各級招生辦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工作,切實做好報名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做好招生章程的制定和宣傳工作。各級招生辦和各招生院校要在招生考試的各個環節,堅持以維護考生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優化服務措施,扎實做好為考生服務工作。
五、大力開展誠信考試教育,嚴肅考風考紀。各級招生辦、各招生院校和各考點要加強紀律培訓,加大對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和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對招生考試中發生的舞弊行為,要按教育部18號令嚴肅查處,切實維護體育、藝術類招生考試的健康秩序和良好信譽,確保我省體育、藝術類招生考試工作的順利實施。
1.貴州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考試
工作實施辦法
2.貴州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
試工作實施辦法
3.貴州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
試日程表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貴州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考試工作實施辦法
一、報名辦法
1.報名條件:符合貴州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具有一定的體育特長。
2.報名時間:2010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報考體育專業(含報考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和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持本人戶籍(含法定監護人戶籍)、身份證、學籍證明或學歷證明等證件(原件),在常住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辦理體育專業考試報名手續,并現場攝像,領取《貴州省2011年體育考生報名登記表》。只報考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或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也須辦理上述手續。
3.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體育專業考生報名時繳納高考報名考試費130元和體育專業考試費100元;高水平運動員考生報名時繳納高考報名考試費130元;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報名時可不繳納報名及攝像費,由招生學校按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核準的標準收取考生報名及文化、專業考試費,招生學校應按每生15元向考生所在縣(市、區、特區)招生辦撥付報名資格審查及攝像費。
4.各市(州、地)招生辦要認真匯總、校驗本地區考生的報名信息,會同本地區招生監察辦刻制報名信息光盤一式兩份并密封,于2011年1月5日前分別報省招生考試中心信息處和保密監察室。
5.各市(州、地)招生辦于2011年2月下旬到省招生考試中心普招處領取考生體育專業考試準考證并分發到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縣級招生辦須將準考證過塑)。考生于2011年3月上旬到報名戶籍所在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領取體育專業考試準考證。
二、專業考試
6.監考教師的選聘。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圍內抽選思想品德好、業務能力強、體育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三年以上教齡、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身體健康、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體育專業考試、未擔任體育專業高考輔導班教學的教師,建立體育專業考試監考教師庫,再從監考教師庫中按要求抽取教師擔任監考工作,嚴格執行評分標準,進一步增強評分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7.體育專業考生持身份證和體育專業考試準考證,提前15分鐘到考場檢錄,參加體育專業考試。
8.體育專業考試地點設在貴州師范大學田徑場,考試時間全省統一安排在2011年3月中旬(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9.體育專業考試項目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鉛球和立定三級跳遠四個項目,每個項目40分,總分160分。
10.體育專業考試評分標準,按照2004年制定的《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專業考試評分標準》執行。
11.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必須按照嚴密的程序采集和登記,不得涂改。
12.體育專業考試結束后,考點要會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刻制專業考試成績光盤一式四份,交省招生考試中心(三份)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一份)留存。省招生考試中心于2011年3月下旬將考生的專業成績發到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考生可到體育專業考試報名戶籍所在的縣級招生辦查詢專業考試成績,也可登陸貴州省招生考試中心信息平臺(http://www.gzszk.com)查詢專業考試成績。
13.體育專業考試不合格的考生,報考體兼文的自動轉為文史類,報考體兼理的自動轉為理工類。
14.報考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和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持身份證、《貴州省2011年體育考生報名登記表》和二級(含以上)運動員證書等相關資料(原件),按招生學校規定的報名、考試時間和地點到所要報考的學校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方可參加考試。
15.招收初中五年制考生的體育專業考試,由招生學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在地區中考前進行。
三、文化考試
16.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體兼文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文)和文科綜合,體兼理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理)和理科綜合。
17.報考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參加由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統一命題、招生學校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
18.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規定執行。
19.報考初中五年制的體育專業考生,參加各地區組織的“中考”文化考試。
四、填報志愿
20.繼續實行網上填報志愿的辦法。考生須根據貴州省2011年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院校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以及所報招生學校當年的招生章程,按高考填報志愿規定,認真細致、準確無誤地填報志愿。
21.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等學校的非體育專業。
五、劃線
22.體育專業合格線
根據考生專業考試成績,上一年度體育專業招生計劃與合格生源比原則上按1:2.5的比例劃定體育專業合格線。
23.文化分數線和綜合分數線
(1)本科
文化分數線
文化考試結束后,按當年度體育文(理)招生計劃數的150%比例劃定體育專業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綜合分數線
在體育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雙上線的前提下,分別按體育文(理)招生計劃數的130%的比例劃定綜合分(綜合分=文化分2+專業分)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2)三本及高職(專科)
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文化考試成績以及招生計劃總數,結合我省生源實際劃定。
六、錄取
24.我省體育專業招生的錄取原則是根據考生志愿和招生計劃數,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招生院校在我省的投檔范圍內,按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有關規定擇優錄取。
25.凡對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學校,必須符合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并寫入學校招生簡章向社會公開宣傳,招生學校不得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特殊要求。
26.凡被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
27.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規定執行。
28.考生參加體育專業錄取時,只享受少數民族政策性照顧,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顧。
29.初中五年制的體育專業錄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處罰
30.體育專業考試是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在專業考試中舞弊和弄虛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嚴肅處理。
八、有關說明
31.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及相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