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山大學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2)
2010-11-29 16:52:33中山大學
附則
第八條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于2010年12月4日審查通過,適用于中山大學2011年自主選拔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九條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委托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第十條中山大學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20-84111598
藝術教育中心電話:020-84115568
監督電話:020-84115582
附件一:
說明:以上所列為緊缺項目(報名要求可降低至二級證書),未列出的項目(除鋼琴)本年度仍招生,但要求報名考生須獲一級證書方可向我校提出申請。在招生過程中,我校將堅持寧缺勿濫的原則,根據實際生源情況調整各項目招生人數。
附件二:
藝術特長生音像資料(光盤)內容與規格要求
考生下載填寫《中山大學2011年藝術特長生報名表》,并參照本附件,在指定時間內將報名表與相關材料一并寄達我校藝術教育中心。(材料一律不再退還,請預留備份)
一、音像資料(光盤)的內容要求
1、聲樂
獨唱曲目兩首(自選)。
2、器樂
(1)基本練習:音階、琶音各一條或常用練習一條、練習曲一首;
(2)樂曲:獨奏曲目兩首(自選)。
[注]打擊樂器要求:中級程度以上練習曲一首,自選曲目一至兩首。
3、舞蹈
(1)基本功訓練:①把桿訓練部分,②地面部分:翻、轉、跳等,③民間舞或古典舞組合片段;
(2)自選獨舞作品一個(學習節目或創作節目),時間5—7分鐘;
[注]舞蹈項目的考生,須附彩色5R近照三張:生活照兩張(全身一張、上半身一張),藝術照一張。
4、話劇表演與主持人
(1)朗誦片斷;
(2)話劇節選或小品表演。
[注]主持人項目的考生,須增加模擬主持內容。
5、美術
(1)提供作品兩幅(原作);
(2)提供作品創意簡介一份(文字);
(3)提供繪畫過程的錄像光盤(10-15分鐘)。
二、音像資料(光盤)的規格要求
1、考生將藝術特長項目拍攝并制成VCD/DVD光盤(限時10-15分鐘);
2、用油性筆在光盤外封依次注明考生姓名、所在地區、藝術特長項目、VCD或DVD,以及內容目錄字樣,如:[例1]“張粵生/廣東·廣州/小提琴/VCD/內容目錄”,[例2]“李京生/北京/小號/DVD/內容目錄”;
3、光盤內不得出現與“姓名、地區、學校”有關的語言和字幕內容;
4、音像錄制與光盤制作不得變換鏡頭拍攝和進行后期編輯加工;
5、不符合規格要求的光盤將被取消參加測評的資格。
高考網整理了中山大學2010年、2009年的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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