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大學保送生招生簡章(2)
2010-11-05 15:58:06浙江大學
附錄:
普通高校保送生選拔條件
(節選自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
(一)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 〔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要求,在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二)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包括: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三)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省級賽區)、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一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四)高中階段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五)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六)根據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對生源的特殊要求,經教育部批準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僅可向高校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推薦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秀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七)符合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等 6部(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體人字〔2002〕411號)中有關保送要求的退役運動員,即曾獲得全國體育比賽前三名、亞洲體育比賽前六名、世界體育比賽前八名和獲得球類集體項目運動健將、田徑項目運動健將、武術項目武英級和其他項目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的退役運動員。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發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公政治〔2000〕138號)的公安英烈子女。
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學校,負責對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進行考察和選拔。擬錄取的保送生須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審核并辦理錄取手續。保送生被高等學校錄取后,錄取名單應在其所在中學張榜公布。我部將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名單一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公布(網址:www.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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