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考考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2010-10-25 11:09:13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各市、州招生委員會:
經研究,我省2011年普通高考考生報名時間確定為2011年1月5日至7日。所有考生均必須在正住戶口所在的縣(市、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嚴禁異地報考。現將報名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生報名資格及報名工作有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在上一年度參加高校招生考試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報名參加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考試的考生須是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中師校和技工學校)的畢業生,其招生專業類在報名前另行公布。
報名結束后,各地要按照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對其中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報考資格。
二、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及現場信息確認的方式,具體方案由各市、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通知考生。考生報名時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縣、市、區招辦和 報名點審查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族別、戶籍等信息均以考生二代身份證為準。請各地做好向考生的宣傳工作,敦促尚未辦理二代身份證的考生盡快到公安機關辦 理。
三、各級招生委員會要切實加強本地普通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規定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委、省監察廳聯合下發 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號]的要求和辦法,建立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 民委、招生部門以及集體報名單位對考生報考資格共同審核、把關的機制,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方案,強化管理,落實責任,加強協作,狠抓落 實,嚴防“高考移民”、違規報名等事件的發生,確保高考報名工作順利進行,維護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會穩定。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