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天津高考:9種違紀行為取消單科成績
2010-06-04 14:59:27每日新報
天津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將于6月7日、8日進行,全市7.1萬多名考生將在20個考區、71個考點、 2397個考場參加高考。今年天津市高考工作的重點是,進一步加強招生考試環境綜合整治,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穩步推進招生考試改革,更好地服務考生、家長,確保天津市招生考試工作安全、公平。目前,市高招辦已經落實招生計劃6.15萬個(含藝術、體育類),從招生計劃數和報名人數看,今年高考同期錄取比例高于往年,預計將超過80%,總體招生形勢好,能夠為大多數考生提供接受優質高等教育的機會。
高考是社會普遍關注的一件大事,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市委、市政府始終高度重視。多年來,本市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努力,營造了公平公正安全的招生考試環境。
為了指導考生在考試中能夠很好地發揮水平,近日,市高招辦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解答,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長如何備考迎考。
考前環節備考策略
知識準備。在離高考還有幾天的時間內,最主要的復習策略就是回顧和整理。考試大綱和考試說明是命題考試基本遵循的,考生要依照大綱和說明梳理一下知識要點,熟悉考試說明中的題型和賦分情況。同時,再梳理一遍主干知識點,可分學科比較系統地梳理一下知識體系。有條件的同學還可以同其他同學互問互答有關知識,但切忌做一些較難的習題,尤其是中等水平左右的考生,應該用考前有效時間把思路理清,主要是把基礎打牢。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學習特點和答卷習慣,特別是針對高考這樣的選拔性考試,設計一套適合自己、可行的答題策略。如,答題是先易后難還是先難后易,是先作答客觀題還是主觀題,理綜科目是按照理化生還是生化理順序作答,文綜是按照史地政還是地史政作答等等。
心理準備。高考是學生多年學習的系統考核,考生應正確認識自己的學習成果,樹立起堅定的應考信心。樹立自信心很重要,沒有壓力,考試就失去了動力;而壓力過大,則會造成心理狀態失衡。調整心態,樹立自信心是考前必須做的重要心理準備。通過考前復習,考生對自己的實力和所處的位置應有一個較正確的估計,一定要堅持對自己有實事求是的看法。臨近高考,考生應該按照高考時間調節身體生理上的興奮點,使其與高考時間同步,達到最佳狀態。比如不要再熬夜,按照高考具體科目的考試時間,安排相應的復習科目。這樣才有利于進入高考狀態、增強自信心,收到良好的效果。
物質準備。考生的飲食應清淡一點。為了讓孩子保持旺盛的精力參加高考,不少考生家長在飲食安排上煞費苦心,盡量讓孩子吃多吃好。但是專家建議,在高考前和高考期間,家長適當調整考生的日常飲食結構,飲食應以均衡、適宜、可口和衛生為原則,要保證考生飲食的規律性,多吃清淡、含蛋白質高的食物。
用品準備。考生證、身份證、考試用條形碼是考生入場參加考試的必需憑證。考生要了解和掌握所發放練習卡的版式和填涂要求及填涂技巧,并按照考試機構的要求和考試科目的具體安排,提前準備好自己的考試用品,認真閱讀考試機構發布的注意事項,確保自己的行為符合考試規則的要求。將考試用品裝入高考專用塑料袋,最好將所有用品列一個清單,臨出門前檢查一下。
市高招辦按照規定分區縣和科類隨機編排考生參加考試的考點、考場和座位,考試用條形碼上印有考生參加高考時的考點、考場和座位號。考前,考生應在本區縣規定的時考看考點,明確所在考點,熟悉考點環境,同時也熟悉騎車、乘車路線和所需要的大致時間,做到心中有數。
誠信考試,勿觸考風考紀高壓線。為了維護高考的公平公正,國家制定了考試的有關規定和規則。考生考前要仔細學習有關材料,了解考試規則。如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要立即停筆;嚴禁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否則將會受到違規處罰。考生特別注意的是,遲到15分鐘后不能再進入考點參加該科目考試,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后考生才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考生要了解《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9種考試違紀和8種考試作弊情況,不要因考試違紀或作弊影響自己的前程;尤其不要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作文中不要出現自己的真實姓名,否則會被認定為考試違規。
9種違紀行為取消單科成績
按照規定,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其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詳解:考生如攜帶手機、書包、與本場考試無關的書籍等物品,且沒有按照考場內監考教師指定地點放置,應按違反考試紀律處理。
2.未在規定的考點、考場和座位參加考試的。
詳解:考生應按照本人考試用條形碼上規定的考點、考場和座位入場參加考試。否則視為違紀行為。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詳解:在考場內廣播或監考員發出“可以開始答題”的信號后,考生方可進行答題;在考場內廣播或監考員發出 “停止答題”的信號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否則視為違紀行為。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詳解: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向周圍考生張望或者偷看試卷、與周圍考生說話、用各種方式進行暗號聯絡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均屬違紀行為。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詳解:考生在考試前后和考試過程中不得有在教室、樓道內大聲喧嘩、打斗或者與其他考生高聲交流等影響考試環境的行為。否則視為違紀行為。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詳解:考生在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后可以舉手告知監考員交卷,經監考員檢查試卷、答題卡、草稿紙齊全,姓名、準考號填寫清楚并收齊后,考生才可以離開考場。否則視為違紀行為。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詳解: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否則視為違紀行為。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詳解:考生在答題時應使用鋼筆(字跡黑色、藍黑色)、簽字筆(字跡黑色、藍黑色)或使用試卷中所規定的其他考試用筆。考生在答題時應在監考員發放的試卷、答題卡的規定位置上填寫姓名、準考號。考生不得在密封線外或簽名欄外等地方做與考試無關的各種記號或信息。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