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校預留計劃收緊 上大學機會增加
2010-03-29 10:12:14揚州時報
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昨日下發,雖然江蘇省高考屬于自主命題,招生錄取工作也有江蘇方案,但教育部的規定對今年的高考招生錄取工作仍具有規范和指導意義。
新規:
考生須承諾提交材料真實
在今年的招生工作規定中,特別添加一條,教育部要求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招生計劃:
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生源不均
記者從《規定》中了解到,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可按有關計劃編制工作要求編制本校的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安排跨省(區、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部分高校經向其主管部門申請,并經教育部核準備案,可面向部分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安排少量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高校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符合有關規定的協議書。嚴禁虛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業招生向考生收費。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應面向全省(區、市)招生。
錄取:
調檔比例可根據生源分布情況微調
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劃原則上應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經高校與有關省級招辦協商一致,可以將同一高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屬于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但同一學校、同一專業、同一學歷層次的全部招生計劃,在同一省(區、市)須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并執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相同學費標準。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應與本校在同一地區招生的其他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
在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應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省級招辦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省級招辦應向社會公布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并根據高校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和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在投檔前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統計。高校可根據生源分布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禁令:
高校招生禁區不可逾越
《規定》明確了高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不得實施的行為: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高校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調整計劃應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區、市)使用,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各省級招辦對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再行組織補錄或換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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