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填報:高考招生政策相關
2010-03-05 14:27:28化學工業出版社
高考招生政策問答
【問】2009年教育部規定哪類人員不能報考?
教育部發布《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新增兩類不得報考人員。往年招生工作規定3類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今年又增加了兩類人員不得報考: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的應屆畢業生;在上一年度參加全國統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這是教育部首次在招生工作規定中明確將弄虛作假獲取報名資格,以及作弊情節嚴重者納入不得報考人員行列。
【問】2009年教育部考生異地借考作了哪些規定?
在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以異地借考。針對高考中異地借考的問題,今年的招生工作規定對異地借考的條件作了限制:“因公長期在非戶籍所在省(區、市)工作的人員或其隨行子女,確需在其工作或學習地借考的,在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學習單位所在地及戶籍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提出申請并經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學習所在地的省(區、市)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考生答卷的評閱及錄取事宜由其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處理。”
對違規招生的高校,將取消違規招收學生的入學資格,并由違規高校全額退還其所交費用;同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限制或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處理,對其中違規招生情節嚴重的高校,將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將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問】2009年教育部對代考、作弊等作了哪些處罰規定?
2009年進一步加大對違規、違紀和作弊者的處罰力度。招生工作規定增加了對3類違規人員的處罰:利用通訊工具進行考試作弊的;由他人代替考試或替他人考試的;使用其他欺詐手段的。規定“對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代替他人參加全國統考、在全國統考中組織作弊或使用通訊工具作弊的高等學校在校生,高等學校可以給予其開除學籍處分”。“對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參加全國統考的社會其他人員,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并由其報名考試所在地的省級招辦向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違規事實,并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相應處罰”。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偽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的考試工作人員,將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的相應規定進行處理。
【問】考生以少數民族成分造假的后果會是怎樣?
造假是不誠信的表現,屬于品德不合格,高校不應該錄取那些以少數民族成分造假的考生。國家辦公廳等部門2009年4月發出的《關于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分有關規定的通知》明確規定,對于民族成分造假的考生,“一經查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試機構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已經入學的,取消其學籍。”2009年,重慶市因為發現有考生民族成分造假而鬧得沸沸揚揚,重慶市招生辦取消了31名違規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的錄取資格,同時15名為考生更改民族成分的領導負責人被嚴肅處理。其他省市肯定都會存在民族成分造假的現象,應該嚴查嚴懲。
【問】教育部門對考生加分和通知書的發放采取了那些防止造假措施?
教育部在2009年要求各地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分考生必須經有效公示確認無誤后,方可按加分投檔錄取。教育部還表示,各校發放錄取通知書時,不得采用平信方式或者代領方式遞送,必須采用給據郵件方式進行寄送。此外,今年起,各省級招辦必須上報所有錄取考生的電子照片信息,作為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的依據。因為近年來發現有加分造假,替換檔案與通知書等個例現象。
【問】高等學校招生簡章要經過審核嗎?
2009年教育部明確要求各高校招生簡章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經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發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并明確規定:民辦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隱瞞辦學類型、層次的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2009年經教育部審核后的各高校招生簡章于4月15日后在“陽光高考”平臺上集中發布,以方便考生查閱。
【問】錄取批次是怎樣規定的?
一般地分為一本、二本、三本、大專A類、大專B類等五個檔次,其中提前批主要是一本、二本高校中一些特殊要求學校。很多省市基本上是按以上分數段來進行錄取的:
(1)提前批:需軍檢、面試、政審的重點及一般本科、專科院校的部隊、公安、國防生、司法類普通專業及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飛行技術類普通專業,部分重點師范大學的師范類專業,部分重點農業大學的農林獸醫類專業,各高校藝術專業。其中本科層次的藝術院校(專業),除教育部批準的相關高校本科藝術專業在零批錄取外,其他高校的藝術類專業按各校普通類的批次安排在各個階段提前錄取。
(2)第一批:一本院校主要是指“211工程”院校,重點院校以及經本省批準的參加第一批錄取的院校。
(3)第二批:分為二本院校和三本院校,有的省市先進行二本院校的錄取后再進行三本院校的錄取,但有的省市同時進行二本院校與三本院校的錄取。
①二本院校:主要是指一般本科院校(公立)。
②三本院校:主要是指獨立學院,民辦本科院校(私立)。
(4)第三批:全部是專科層次,屬于高職高專院校的錄取,高職高專一般分為兩類,兩個不同檔次進行錄取。
①A類本科院校(或專業):一般是指中央部屬和省屬本科高校專科招生專業、省所轄區市屬本科高校的全省專科專業,省屬專科院校(含外省省屬專科院校)的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專科專業,省所轄市屬高職院校的師范類專業,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屬高職院校(經學校申請,省招生辦同意)。
②B類專科院校(或專業):一般是指獨立學院、省所轄市屬專科高校(含市屬本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專科專業)、民辦專科院校(含獨立學院招收的專科生)。
不同省市將外省高職院校放在不同的類型,有的省將外省高職院校放在A類錄取,有的將外省高職院校放在B類錄取。
【問】現在很多高校招收“實驗班”是怎么回事?報考這些“實驗班”有沒有特殊要求?
最近幾年,為適應知識經濟時代的挑戰,教育部門人才培養的重點轉移到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創新人才上。為了打破人才培養條塊分割、專業劃分過細的弊端,很多高校以舉辦“實驗班”的形式積極探索人才培養的新模式。“實驗班”一般都是作為一個獨立的招生專業(有的學校規定兩年后再分具體專業),對社會公布,考生可以選擇填報,由學校根據考生的成績和志愿擇優錄取,并沒有其他特殊的要求。
【問】什么是“共建生”?
在湖北省武漢市的8所部委屬高校與武漢市合作建設招生,只招收武漢市考生。“共建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為第一批本科批次線,其學習和就業與其他學生享受同等待遇。2009年湖北省實行平行志愿,即將招收共建生的八所部委屬高校全部放在一起,不再設立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同時,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往年的錄取學校調檔線下20分,調整為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