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填志愿:填報規則解讀
2010-01-25 16:22:58人民網文章作者:張恒亮
平行志愿:填報改革一小步
高考志愿填報規則,對升學志愿決策有著直接的影響,不同的規則將會產生不同的志愿決策策略。因此,在填報志愿時,要對志愿填報規則了解清楚。從大趨勢來看,志愿填報規則不斷開放,更加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權,也更加科學。近年來,我國高考志愿填報的規則改革步伐加快,總體來講,大多數省份采用以下幾種規則:
考前估分填志愿。也就是考生在高考前根據自己在學校的排名情況來填報志愿。我們知道科學決策的前提是信息的充分掌握,但這種方式,在高考前,也就是連考試還沒有進行,就讓學生填志愿,而錄取時卻根據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績來錄取。這就很容易出現學生高考成績與平時成績不相符合時,志愿填報失誤,要么是填得高,考得差進而落榜;要么是填得低,考得高而被錄取到學生不甘心的學校。由于這種方式較大的失誤率,許多省份已經停止使用。目前國內只有北京、上海兩市采用這種方式。這其實是最落后的填報方式,因為學生填志愿必須有明確可靠的信息,但這種方式僅是依靠對高考成績的估計來填報的。也許有人要說,這種方式能保證以平時的綜合素質進行選拔考生,但綜合素質再高的學生在錄取時還是要看高考成績的,如果臨場發揮正常,則可以被錄取;如果發揮失常,則升學無望,所以這時決定學生能否錄取的不僅有高考成績、志愿決策,還有很大的偶然性,如果讓這種偶然性對考生的錄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則當然是機制設計者的失敗。因為,我們高考錄取的基本原則是分數面前人人平等,即看誰的成績高,品德好、身體棒,而不是看誰的機遇好,運氣好。
考后估分填志愿。也就是高考結束后根據自己對高考成績的估計來填報志愿。這種方式比第一種有所進步,畢竟參加了高考,自己的分數大體有個估計,所以志愿錄取率要相對高一些。但依然存在著信息不充分的問題。不知道自己的分數,不知道自己在全省的大體排名,還是需要估計分數線后,才來決策,因此也存在著巨大的盲目性。這類方式的省份有河南、陜西、黑龍江等少數省份采用。
考后知分知線填志愿。這種方式又比前面二者進了一步,學生不僅知道了自己的高考成績,還掌握了自己在全省的大體排名,及各批次的錄取分數線,這就為學生準確決策創造了很大的便利。但這依然是半吊子工程,沒有將充分的信息給學生。也就是,學生僅僅知道了自己的分數,自己的排名,但卻并不知別人要選擇哪所學校,因此依然會出現有些學校扎堆,有些學校無人問津。因此也無法完全避免高分落榜或高分低就的問題。目前,國內絕大多數省份(包括四川省)實行了此種志愿填報方式。
除此而外,在志愿設置方式上許多省份也進行了革新,實行平行志愿。教育部今年還專門向各省推廣平行志愿的設置方式。所謂平行志愿,就是在每個錄取批次的學校中,考生可填報若干個平行的學校,然后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錄取,改變過去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具體地說,按照平行志愿錄取方式,錄取時,將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隊,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A、B、C、D等幾個平行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則被錄取,如果分數不夠,則繼續檢索B志愿,依次類推,直到被符合條件的學校錄取。以實行平行志愿的上海為例,其中第一批、第二批可填報4個平行志愿;第三批可填報8個平行志愿。實行平行志愿就是在每個批次都按高考成績對考生排序,逐分逐個檢索考生填報的志愿,只要檢索到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也就是說,考生不會因為第一志愿未被錄取,而失去同批次二三志愿的錄取機會。平行志愿是相對于過去只能填一個第一志愿而言的。原來,考生在填志愿時,在第一志愿只能選擇一所學校,如果自己的分數沒有上這所學校的調檔線,那么只能進入第二志愿更低層次的一些學校。這就造成了許多高分落榜的學生,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允許考生在第一志愿多選幾所學校,一般為四所。也就是說,如果自己的分數沒有達到這四所學校的第一所調檔線,那就再看是否達到第二所學校的,如果達到,就投到第二所學校,否則,又看第三所學校,第四所學校……。學生在填志愿選擇這四所學校時,相對來講,其水平都比較接近,所以可以極大的規避高分低就或高分落榜的風險。然而對于平行志愿的改革,有些專家學者卻認為造成了唯分數論,強化了應試教育,背離了素質教育。對此筆者不能茍同。
平行志愿真就如某些人所說,強化了分數至上和應試教育嗎?是它造成了高校錄取學生分段集中嗎?筆者認為,問題絕非如此簡單。在實施平行志愿前,高校錄取學生的分段的確比較分散,但那是以大量學生高分低就甚至落榜為代價的,正是因為有了大量的高分低就、高分落榜的學生,才給低分學生通過志愿技巧進入較高層次學校創造了機會和條件。也就是說,這樣的分散并不是因為學生的自由選擇,恰恰相反,正是志愿錄取規則剝奪了學生自由權利的結果。在以前的錄取規則中,相當部分高校(尤其是熱門高校)一般在第一志愿都招滿了學生,因此,高分學生在填志愿時,只能將一所高校定為第一志愿,如果不幸沒有被它錄取,那么他很難有機會進入同一檔次的其他高校,而只能進入更低層次的學校。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高分低就。于是,一些低層次的學校便錄取到了高分學生,而這便給分數低,但志愿報得湊巧的學生進入較高層次高校帶來了機會。因此也就出現了有人所說的,原來報考的學生分段分散,有利于高校在多個層次的學生中進行選擇。但我們并不認為它有助于素質教育,它并不是招生時引入了素質教育指標體系的結果,而是在錄取時有部分學生志愿填報失誤造成的。顯而易見,這種錄取規則是以剝奪學生的自由選擇權為代價的,它大大地強化了高校本位。采用這種近乎“拉郎配”的錄取方式,有些高校即使招到了高分學生,但學生對學校及專業皆不滿意,在學習上必然大打折扣,最終將無助于人才的培養。
而實行平行志愿后,則給了學生一定的自由選擇權,他們可以在同層次的三到五個學校中自由選擇,不會再有比他分數低的學生先于他被這幾所學校錄取。由此,也就出現了學校的分層,同一分數的學生進入同一層次的學校。學校很少有機會錄取到高于自己層次的分數的學生。因此,有人就抱怨:學校的招生自主權被壓縮,選擇范圍縮小,不利于人才的培養。但須知,在現代社會及市場經濟條件下,高校錄取學生,本身就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你看上學生,還要學生看上你。惟其如此,學生才有進步與成才的動力。因此,用過去“拉郎配”的方式錄取高分學生,必然是行不通的。那么這時,我們就要問了,又是什么原因導致學生不愿意報考比自己分數層次低的學校?這就是我們的觀念!由于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分配大學畢業生時,往往根據高校的層次確定分配去向,比如國家重點大學,一般都分配到中央部委,而省級重點學校,則一般為省級機關或企業,一般院校則分配到普通用人單位。因此,人們形成了這樣的觀念,未來職業發展的好壞,取決于錄取學校的層次,名牌大學、重點大學畢業的一定好于普通院校,一本院校畢業的,一定好于二本院校,依此類推。所以,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一定是根據自己的分數來選擇學校,我的分數能達到哪一層次,決不降到低一層次。可見,這才是造成實行平行志愿后,學生報考學校因分數聚集的根本原因。而平行志愿僅僅是為這一局面的形成創造了條件。
這一問題,通過志愿填報規則改革是無法解決的。只有改造人們的觀念,即以分數選擇學校的觀念,才是實現高校與學生自由選擇的有效途徑。我們知道,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從現實來看,社會存在也已經具備了改造這一觀念的基礎和條件。這就是社會經濟的進步與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化,已經改變了過去名牌大學畢業就有好工作的現實。由于實行了大學生在人才市場上自主擇業,現在,無論是什么學校畢業的,只要是學到了真本事,就一定能在人才市場上獲得良好的發展。因此,我們應當廣泛地向學生宣傳這一事實,進而引導他們在升學決策時,決不能僅以分數這一因素選擇學校,而要將自己的興趣、職業潛能及未來的就業做為選擇學校和專業的第一因素,其次才是看分數。如此,學生在填報志愿時,就會在自己分數所能達到的層次及以下的學校中,科學而謹慎地運用自己的選擇權,進而選擇到適合于自身發展的學校和專業,為造就出社會所需要的各級各類優秀人才奠定基礎。
而那些對平行志愿的批評,實在是牛頭不對馬嘴。他們只是迷信于技術手段可以改造一切,卻沒有想到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我們的主觀世界也須改造。否則只能落后于現實的發展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