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大學2010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章程
2010-01-15 19:26:21汕頭大學
第一條 為選拔合格的高水平運動員,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人才,促進學校學生體育活動的發展,現根據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汕頭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招生計劃控制在我校招收本科生總人數的1%以內。
第三條 招生項目為籃球(男)、乒乓球(限廣東省)。
第四條 報名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尚未在國家體育總局注冊者方可報考: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認定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
對統一組織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的省(區、市),考生應參加所在省(市、區)統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認定測試且成績合格。
報考乒乓球項目的我省考生,須是近三年內參加省運動會、省教育廳或省學生體育聯合會主辦(或與有關部門聯合主辦)的體育競賽獲得個人或集體項目前六名者。
第六條 專項測試報名。
(一)報名時,需備齊、交驗以下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1、填寫信息、貼好照片的《汕頭大學2010年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考試報名登記表》 1 份;
2、考生戶口所在地高考準考證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簿復印件各1 份;
4、運動成績證明:運動員等級證書復印件、近三年競賽成績證明復印件、獲獎證書復印件、辦理運動員等級證書時用的秩序冊和成績冊復印件。
5、學歷證明:應屆畢業生(未發畢業證者),學校出具的證明原件;往屆生持畢業證書復印件。以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報名者,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
(二)報名形式、時間和地點:現場報名,時間為2010年2月3日1天;地點:汕頭大學體育館。
第七條 專項測試。專項測試內容、方法及評分標準按《汕頭大學2010年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考試內容、方法、測試標準及安全預案》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招生項目測試達標標準規定如下:屬單獨招生考試錄取的測試達標標準為不低于90分;屬二本線65%招生錄取的測試達標標準為不低于85分;屬二本線招生錄取的測試達標標準為不低于80分。
體育專項測試時間為:2009年2月4日至5日共2天,地點:汕頭大學體育館。
第八條 文化課考試。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的考生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報名并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經本人申請可參加汕頭大學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三門,考核標準不低于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考試要求,考試大綱為《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文化課考試大綱》(試行)。
第九條 招生程序和錄取辦法、規則。
(一)公示。學校按要求將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的考生數據庫上報教育部“陽關高考”平臺公示,并依據“陽關高考”平臺的公示結果,在本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考生名單。
(二)錄取。對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統考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辦公室根據考生志愿向學校提供檔案,學校審核后擇優錄取。
對于少數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統考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5%的,學校提出申請,報生源所在省份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后錄取。
對于參加學校文化課單獨考試且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學校確認能夠完成專業教學任務的考生名單,報生源所在省份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
(三)入學復查。被錄取為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入校后,我校將進行復查。凡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條 本章程由汕頭大學招生辦公室、汕頭大學體育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廣東省汕頭市大學路243號
郵政編碼:515063
學校網址:http://www.stu.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stu.edu.cn
聯系單位: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754-82903666(招生辦)、82902884轉804(體育部)
圖文傳真:0754-82510510
E-Mail: o_zsb@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