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201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辦法
2010-01-14 17:52:11湘潭大學
一、專業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合格證
2010年4月5日前,在我校招生網www.xtu.edu.cn上公布專業考試成績,對專業考試合格者,于4月5日前寄發專業考試合格證,對專業考試未通過者,不再另行通知。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務必于4月10日前上我校招生網核準個人報名信息,以便高考錄取順利進行。
二、基本要求
非湖南省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必須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證,湖南考生必須參加本省聯考且成績合格,其他要求按照各省有關政策執行。
三、計劃分配
視各省專業考試考生質量和數量,待專業考試成績出來后,再上報各省招生辦。
四、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
2、按考生所在省招生辦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3、不設置志愿分數級差。
4、對進檔考生按考生志愿、專業和文化考試的綜合成績、綜合素質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換算方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60%×3.75+文化成績×40%。
5、只承認符合國家教育部有關政策的加分和降分。
五、學費標準
藝術設計專業8000元/年、動畫專業8000元/年(如有變動,以湖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為準)。
六、入學及復查
新生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報到入學。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有關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