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學2010年藝術特長生協議書
2009-12-02 10:50:51北京工商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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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約條件
根據北京市教委關于藝術特長生的有關規定,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4個條件:
1. 必須為北京生源考生;
2. 必須符合《北京工商大學2010年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招生項目及要求;
3. 必須通過北京市2010年藝術特長生統一測試二級(含)以上級別認證;
4. 必須第一志愿報考北京工商大學。
二、高考錄取
根據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提供的藝術特長生電子檔案(在我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但不低于我校同批次北京市錄取控制分數線),在不超過我校2010年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我校將分招生項目按高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考分相同的情況下,統測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未盡事宜按教育部當年有關政策執行。
三、確定專業
已被我校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將于2010年8月1日參與專業選擇,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1.專業范圍
在北京市高招辦公布的我校2010年在京招生專業目錄中,除藝術類專業和在阜成路校區學習的專業(環境工程、應用化學、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和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外,其他專業(含一批次和二批次招生專業)均可選擇。
2.確定辦法
在高考原始文化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加30分作為參與專業選擇的分數(簡稱“合成分”,下同),合成分不低于2010年北京市正常專業錄取最低分的專業(分文理)均可選擇。
例如,一位已被我校錄取的文科藝術特長生高考文化成績為500分,合成分則為500+30=530,如果我校文史類專業金融學、工商管理類和廣告學的2010年在京正常錄取最低分依次為550分、530分和520分,則該考生可選擇的專業為工商管理類和廣告學兩個專業,不能選擇金融學專業(因合成分530沒有超過金融學專業正常錄取的最低分550分)。
四、藝術特長生管理
凡以藝術特長生身份被北京工商大學錄取的考生,入學后必須遵守《北京工商大學大學生藝術團管理辦法》的規定。
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北京工商大學2010年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執行。
北京工商大學招生辦公室 特長生家長簽字:
(蓋章) 特長生本人簽字:
聯系電話:010-68984711 聯系電話:
2010年01月23日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