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外省中學會考成績在本省有效
2009-11-17 16:07:03信息時報文章作者:薛冰
省教育考試院昨日公布《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管理辦法》,首次對廣東戶籍但在外地借讀的考生如何參加高中會考(即學業水平考試)及如何接轉作出規定。
辦法規定,廣東戶籍考生準備參加高考的,但是又在外省就讀的考生,在外省就讀期間取得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普通高中畢業會考成績),按規定辦理成績轉入手續后,廣東省予以認可。其中,普通高考報考文科類、藝術類的考生,只認可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普通高考報考理科類、體育類的考生,只認可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考生在外省取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成績不直接使用,需按照我省的成績呈現方式以每科滿分值100分予以轉換。
外省轉入必須是高考生
那么,廣東戶籍學生在外省讀書怎么辦轉入手續呢?辦法規定,考生需報名參加廣東普通高考并取得考生號。沒有取得廣東高考考生號的考生,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申請不予受理。
另外要具有所獲得成績的省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政府管理機構開具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書》,考生在每年的普通高考報名結束后、5月1日前,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網上辦理成績轉入申請,填寫《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申請表》,核對無誤后確認。考生在每年的5月10日前憑身份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書》原件到轉入市招生辦、考試中心辦理審核手續。
省內不同市不用辦轉移
如果考生是廣東戶籍,但只在廣東省內的不同城市參加高中會考,應使用首次報考所使用的考生號,成績不用辦理轉移手續。
辦法還同時規定了廣東參加高中會考如何轉入外省的申請程序:考生憑普通高中學業考試考生號登錄“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網,填寫《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出申請表》,同時在網上預約領取《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書》時間,核對無誤后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