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2009年成考錄取工作政策規定
2009-11-05 10:07:20網絡資源
一、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貫徹按需培養,德、智、體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錄取體制
錄取工作實行“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院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
三、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在確保新生質量的前提下,在招生計劃總數內,結合我區實際,劃定我區成人高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經自治區教育廳批準報國家教育部備案。
1、高中起點升專科,按3門統考科目成績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
2、高中起點升本科,按4門統考科目成績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
3、高中起點升本、專科外語專業,按統考科目成績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外語成績須達到一定標準。
4、藝術類(文科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院校錄取時參考,理科數學成績計入總分)、體育類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本科不低于普通文、理科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專科不低于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60%.考生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按術科加試及格以上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專科起點升本科按科類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
6、蒙語授課按科類單獨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
四、錄取照顧政策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審核批準后,可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相應層次學習。
①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獲得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②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優秀運動員須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
2、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錄取時可照顧50分。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照顧30分:
①獲得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模范黨員、模范教師(班主任)稱號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②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的達斡爾族、鄂倫春自治旗的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自治旗的鄂溫克族考生。
③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
其中具備①與③條件之一的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考生可再照顧10分,累計為40分。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照顧20分:
①獲得盟、市級黨委、人民政府、自治區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模范黨員、模范教師(班主任)稱號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②獲得自治區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③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三等功以上者。
④蒙古族和三個自治旗以外的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藉考生。
⑦三十一個邊遠旗縣的考生。
⑧年滿25周歲以上的考生(1984年8月31日前出生)。
其中蒙古族和三個自治旗以外的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考生,同時具備①②③⑤⑥⑦⑧條件之一者可再照顧10分,累計為30分。其它符合多項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其照顧分值不得累加,只享受照顧分值中最高的一項。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照顧10分:
①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以外的其它少數民族考生。
②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書》)。
6、農、林、牧、水利、地質、礦業、公安、監所、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等艱苦專業和生產技能專業在上線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錄取,降分幅度最大不能超過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