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委員:沒必要增加駐外外交人員年滿23歲的限制
來源:網絡資源 2009-10-31 16:26:05
摘要:汪光燾委員說,現在“23歲”的規定是不合適的。現在內部規定,大學畢業后,先去鍛煉三年再回來,而且是去艱苦的地區,現在的這些制度可能會面臨一些沖擊。因此,建議對于“23歲”的規定再斟酌一下,恢復到“18歲”為好。
27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駐外外交人員法草案,不少常委委員都針對草案中將駐外外交人員的年齡條件由“年滿十八周歲”提高為“年滿二十三周歲”提出意見,認為沒有必要增加駐外外交人員年滿23歲的年齡限制。
“我自己大學念五年,畢業以后是21歲,按照大學四年算,20歲大學畢業,也可能工作了兩年半,表現特別優秀,外交部又特別需要,結果因為這條規定,差了半年沒有滿23歲,更何況也不能排除有少年天才的可能”,嚴雋琪副委員長說,作為憲法規定的公民就業權利,只要是成人都可以申請任何一個職位,但是每個職位可以提出各自的崗位要求,比如外交人員必須大學畢業。嚴雋琪認為完全可以根據崗位的要求代替年齡來進行設定,不要把年齡的要求這樣剛性地表達。
賀鏗委員說,外交人員必須具備外交能力,能力是主要的,年齡限制是次要的,沒有必要在此法中加年齡約束。在實踐中,也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如果沒有出現過,根本沒有必要對年齡進行規定。賀鏗委員認為,年齡限制和學歷限制的規定,在法律中都是沒有必要的,建議取消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
汪光燾委員說,現在“23歲”的規定是不合適的。現在內部規定,大學畢業后,先去鍛煉三年再回來,而且是去艱苦的地區,現在的這些制度可能會面臨一些沖擊。因此,建議對于“23歲”的規定再斟酌一下,恢復到“18歲”為好。
楊貴新委員建議:“針對年齡的規定是否可以有兩種處理辦法:一種辦法年齡要求是23歲左右,也可以左,也可以右。另一種處理辦法,如我們國家制定的《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中有“兩特”規定,即:“特別需要、特別優秀”的,我理解通過組織考察決定的也可以不受年齡的限制,我認為也可以比照規定。”
陳述濤委員也說,這樣規定以后,可能有的優秀人才就進入不了外交隊伍,這是提高年齡限制的弊病。此外,他還補充了兩個理由:1、規定18歲沒有毛病,不是說定了18歲以后本科畢業的條件就不要了,工作年限要求也不要了,不會因此而影響駐外外交人員隊伍的素質。2、這部法出臺以后,各行各業立法都要效仿,根據各自行業的特點設定年齡門檻,此風不可開。
相關推薦
高考院校庫(挑大學·選專業,一步到位!)
高校分數線
專業分數線
- 日期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