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辦校新規
2009-10-21 11:31:04網絡資源
摘要:天津市從2006年起,計劃在3至5年內完成對改制學校的清理整頓。市教委將于2010年秋季組成評審小組,對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進行評審驗收,凡是未通過驗收的學校不予換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回歸公辦學校。昨天記者獲悉,市教委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若干意見》,要求全市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必須實行獨立的教育教學管理和獨立的財務管理。
人民網·天津視窗10月20日電:天津市從2006年起,計劃在3至5年內完成對改制學校的清理整頓。市教委將于2010年秋季組成評審小組,對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進行評審驗收,凡是未通過驗收的學校不予換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回歸公辦學校。昨天記者獲悉,市教委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若干意見》,要求全市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必須實行獨立的教育教學管理和獨立的財務管理。
市教委要求,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必須具有獨立的教學場所和符合要求的教育教學設施,基本滿足與辦學層次、辦學規模相適應的辦學條件;必須實行獨立的教育教學管理和獨立的財務管理。按照成本收費的原則,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應報物價管理部門批準并公示。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的辦學主體必須是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公民個人,利用非財政性經費辦學。公辦學校與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聯合舉辦民辦學校,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協議。
同時,民辦學校校長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民辦學校應當自主聘用教職員工。聘任的專職教師數量應當不少于教師總數的三分之一,其余可聘任兼職教師。應聘到民辦學校工作的兼職公辦教師,可以保留公辦教師身份,并與民辦學校簽訂聘用協議。在聘用期間,民辦學校依據協議負責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