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同濟大學保送生招生簡章
2009-10-13 14:53:34同濟大學招生辦
一、招生對象
具有教育部關于保送生政策規定的保送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其中退役運動員的招生項目為足球、田徑、游泳、手球、健美操、羽毛球及個別奧運會比賽項目。
二、報名辦法
1、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于2009年12月3~10日登錄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按有關要求報名,并下載打印報名表格交學籍所在中學。
2、報名表格經中學認定并加蓋公章后,與相關證明材料(獲獎證書復印件、中學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年級排名大表復印件)于2009年12月20日前(以收到郵戳為準)一并寄送同濟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寄送材料缺少獲獎證書復印件、中學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年級排名大表將作無效申請處理。)
3、退役運動員須提供國家體育總局的推薦意見。
三、選拔辦法
1、我校對學生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學生的選拔資格。
2、選拔程序由文化水平測試和相關考核組成。
3、取得選拔資格的考生參加我校的文化水平測試,測試具體安排見文化水平測試準考證。
4、外語類保送生在文化水平測試合格的基礎上還需參加我校的外語類保送生面試。
5、我校根據考生的申請材料和選拔成績擇優確定保送生預錄取名單。
6、我校將保送生預錄取名單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補充核對考生信息、在平臺公示后,同濟大學即正式寄發保送生預錄取通知,并辦理相關保送生正式錄取手續。
四、本方案解釋權歸同濟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同濟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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