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手續”掩蓋了多少違法違規
來源:網絡資源 2009-09-07 18:57:57
這種為了“工作需要”而未經審批違法占地、搞開發等行為,近年來不僅在國家部委機關,而且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也非常普遍。可上述報道向社會傳達的信息卻是,盡管國家一些部門越權審批的基建項目被審計署發現,并在媒體曝光,其處理結果也只不過是“補辦手續”而已。
越來越多的事實表明,這種“補辦手續”的做法負面影響非常大,有必要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
首先,這種處理方式,缺少法律法規以及黨紀政紀方面的依據。于違法占地,越權審批基建項目等行為,相關法律都有非常具體的處理規定,相關部門也出臺了多部與之配套的實施細則和責任追究制度,《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于此類行為也有專門追責辦法。可是在現實生活中,遇到此類問題,很少有責任者被追究責任,“補辦手續”成為向公眾交待的慣用方式。
其次,從建設項目的程序看,有些環節靠“補辦手續”是難以補償國家損失的。比如該報道稱,農業部將國家劃撥的15畝國有土地搞商品房開發,可按照規定本應實行招拍掛。這樣的環節,“補辦手續”怎么解決?在一些城市“地王”頻現,商品房價格不斷上漲的背景下,國家劃撥的土地價格與進行商品房開發的土地出讓價之間又有多大的差距?“補辦手續”的背后,實際上掩蓋了由此帶來的巨大利益。此種情況下,如果有關單位“補辦手續”后就一了百了,豈不有違社會公平?
再次,“補辦手續”的做法,實質是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變相認可和縱容。這也是近年來,各地違法問題日益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假如紀檢監察機關對此類行為嚴肅懲處而不僅僅要求其“補辦手續”,又有多少手握“批復權”的領導甘愿冒此風險呢?
處理被審計出的違法違規問題,“補辦手續”并不能解決問題之根,真正有效的是要將違法違規項目“堵”在開工建設之前,因為一個項目從籌劃到完工投入使用,期間要經過立項、土地、規劃、環保、建設、財政等多個審批監管部門,這些環節都是環環緊扣的,若這些環節認真履行職責,違法違規項目決不會輕易被放行,“補辦手續”的無奈局面就不會出現。從這個角度看,嚴肅追究違法違規項目決策者以及執法監管單位的責任,比“補辦手續”要重要得多,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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