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氣候談判積極 全球變暖或會出現轉折
來源:網絡資源 2009-09-01 20:03:39
2009年是全球溫室氣體減排行動關鍵的一年。一場有關氣候變化“大計”的談判將伴隨著各國的“爭吵”于2009年12月在丹麥哥本哈根進行。談判結果是會取得突破性的進展還是止步不前?奧巴馬新政府在氣候政策調整上的積極態度是否會影響國際趨勢?這場“大戰”牽動著所有熱心保護全球氣候人士的心。
早在1997年12月,為使人類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在日本京都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三次會議上就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規定到2010年,所有發達國家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減少5.2%。但隨著第一個承諾期2012年的臨近,即將失效的《京都議定書》該何去何從?全球溫室效應是否還會愈演愈烈?2009年全球氣候變化問題將同時面臨極大的挑戰和機遇。
這場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關于《議定書》所規定職責的爭辯由來已久并不斷激化。引發這場爭辯的核心問題在于誰應該對導致氣候變化負主要責任?誰又應該采取更多的減排行動?發展中國家認為,發達國家對于導致氣候變化具有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因此應在2012年之后繼續實施現有的約定職責,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轉讓和資金支持等幫助。反之,發達國家則強調所有國家都要參與長期減排行動,尤其是快速新興發展中國家,因此拒絕在2012年后第二個承諾期內繼續按現在的約定履行。
發展中國家VS發達國家利益驅使激化“三大矛盾”
矛盾一:關于2012年后進一步減排指標的制定
發展中國家指出發達國家必須承擔歷史責任、實現大幅度減排,依靠其自有的減排措施實現到2020年比1990年至少減排25%-40%的目標。發達國家卻強調其減排潛力不如發展中國家大,要實現全球減排目標還應主要依靠發展中國家的減排努力。有些發達國家還要求新的《議定書》既要確定發達國家的減排目標,也要對發展中國家承擔的減排目標提出明確要求。
矛盾二:關于減緩溫室氣體排放措施
發展中國家要求發達國家應按照巴厘行動計劃的規定,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轉讓、資金和能力建設幫助,并以此作為發展中國家采取減排行動的前提條件。而發達國家則認為發展中國家的國內溫室氣體減排行動應依靠自身的努力,對于一些“快速發展的發展中國家”、“較發達的發展中國家”更應積極采取更多的減排行動、承擔更多的減排指標,即使多數發展中國家并不認可這種按照發達水平給國家分類的做法。
矛盾三:關于適應氣候變化的舉措
發展中國家表示對于適應氣候變化其面臨的困難更多,而發達國家對氣候變化及其不利影響負有主要責任,因此發達國家應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充足的、穩定的、可預測的和額外的資金以幫助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
反觀發達國家則強調適應氣候變化是所有國家都面臨的問題,執行適應氣候變化行動也是各國政府自己的責任。此外,發達國家還對其“發展中國家分類論”樂此不疲,認為由國際社會募集的適應資金應主要用于“最脆弱”的發展中國家而非所有。
發達國家等待奧巴馬政府“拋磚”專家對談判結果“謹慎樂觀”
09年末將在哥本哈根進行的這場“氣候大戰”無疑是時下各國氣候環境部門和相關領域專家們研究的焦點。特別是在奧巴馬任命朱棣文出任能源部長等一些列積極行動后,更看出美國新政府在氣候政策調整上的態度和決心。這也使國際社會特別是發達國家們對美國新政府在氣候談判中的角色轉變以及將如何參與未來溫室氣體減排行動充滿了期待。
科技部全球環境辦公室副主任呂學都表示,2009年丹麥哥本哈根“一戰”前途光明但道路曲折。從前幾次談判的效果來看幾乎沒有任何進展,2009年全球又在金融和實體經濟等方面都面臨著非常多的困難,但仍具備達成新的氣候變化國際協議的實力,從而制定出未來數十年保護全球氣候的新國際法律文件。
前中國氣候變化談判代表團團長、現任UNFCCC法務部主任高風則向人民網記者透露,雖然哥本哈根談判備受各方關注,但最終可能只是一個對未來氣候變化發展的“新框架”,是否有實質性的創新和突破還尚無定論。
目前,氣候變化已經成為不爭的科學事實和亟待解決的世界難題,而唯一可能的解決途徑就是全球各國的共同參與。2009年,丹麥哥本哈根能否順利揭開保護氣候發展的新篇章?讓我們共同期待這一結果的早日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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