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香港中文大學在內地高考招生簡章2
2009-09-01 19:38:03網絡資源
考生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達到中文大學為頒授獎學金而定的最低分數線,(以750分為標準高考滿分計算,理工類及綜合類考生須達630分或以上,文史類考生須達600分或以上。)以及英語單科成績達130分以上。若符合獎學金最低分數考生超過該省、市、自治區獎學金名額,則按名額及高考實分由高至低順序選拔。
本獎學金專為內地學生而設。若學生于在學期間任何時間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則須終止獎學金之頒發。
獎學金原則上為期四年,但獲獎學生每學年成績須達到大學具體規定的平均積點3.00(相當于乙等),方可在其后學年續領。若學生學年成績未達到續領獎學金要求的平均積點,則須保留觀察一年,但若翌年成績仍未達到大學的規定,有關獎學金則須終止。若獎學金生因違反任何大學規例或條例,經大學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議決予以處分者,大學可考慮暫停、扣減或終止其獎學金。
選擇報讀獎學金基礎班為專業志愿的同學,經選拔獲錄取后,于接獲錄取時亦同時獲通知獲頒獎學金。
獎學金的頒發須依照香港中文大學制定的相關規章及程序執行。香港中文大學對獎學金的評選及頒發有最終的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