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樂學院2009年招藝術生生簡章
2009-09-01 13:38:35網絡資源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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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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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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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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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
4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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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音樂學
⑵音樂教育
⑶音樂治療
⑷樂器修造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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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
25名
5名
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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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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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1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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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作曲
⑵民族音樂作曲
⑶視唱練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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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
5名(民樂作曲3名;戲曲作曲2名)
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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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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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表演
19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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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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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
(樂隊指揮、合唱指揮、民族音樂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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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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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歌劇音樂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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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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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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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聲樂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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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名(美聲歌劇演唱12名,美聲藝術歌曲演唱8名,民聲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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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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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鋼琴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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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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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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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現代器樂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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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
(爵士鋼琴 2名、爵士薩克斯2名、爵士小號與爵士長號3名、爵士吉他2名、爵士貝斯1名、電子鍵盤5名、手風琴3名、古典吉他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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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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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打擊樂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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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
(西洋打擊樂 3名、中國打擊樂3名、流行打擊樂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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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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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管弦樂器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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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名
(小提琴 15名、中提琴5名、大提琴7名、低音提琴3名、豎琴1名、長笛4名、雙簧管3名、單簧管3名、大管4名、小號4名、圓號4名、長號4名、大號2名、薩克斯管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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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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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中國樂器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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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
(笛 2名、笙2名、嗩吶2名、管子1名、揚琴2名、柳琴1名、中阮1名、琵琶3名、三弦1名、箏3名、古琴1名、箜篌<豎琴>1名、二胡5名、板胡1名、大提琴2名、低音提琴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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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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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音樂戲劇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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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男女生各不少于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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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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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藝術
7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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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音樂設計與制作
⑵音樂視覺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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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
60名(中外合作項目,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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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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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媒體藝術
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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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媒體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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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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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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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少數民族聲樂演唱專業考生 3名(限少數民族地區);內蒙古委培生4名;港、澳、臺本科生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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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4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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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階段畢業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
3、經大軍區政治部批準的現役軍人。
4、華僑、港、澳、臺籍考生,可向我駐所在國(地區)使領館或有關機構提出申請,經批準簽證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生辦公室(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福建省廈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香港考試局、澳門中國旅行社等)報名,按規定時間參加聯合招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課考試。考生還應按我院規定時間到本院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5、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⑴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⑵高中、中專(職校)在校生(應屆畢業生除外);
⑶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和自行退學不滿一年的學生;
⑷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考辦法
1.報考時間與地點:
我院招生報名采用網上報名方式,所有在網上報名的考生均須參加報名信息確認。逾期未確認者,我院視作報名無效處理。
報名時間:2009年1月1日-2009年1月31日
報名信息確認與考點如下: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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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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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確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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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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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表演(聲樂演唱)
音樂表演(音樂戲劇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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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樂學院
(北京市西城區鮑家街 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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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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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13日
(僅專業初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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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表演(聲樂演唱)
音樂表演(音樂戲劇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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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左家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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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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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8日
(僅專業初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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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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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樂學院
(上海市汾陽路 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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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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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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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未在網上報名的考生,亦可在報名信息確認現場補報名(另需交服務費 100元)。
2.報名信息確認時須交驗下列各件:
⑴考生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⑵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的報考證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學歷和報考專業并加蓋公章(往屆生必須由考生所在街道辦事處、鄉政府出具證明,并加蓋公章)。
⑶一寸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四張(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及報考專業);
⑷報名初試費100元、復試100元、三試費100元。外國留學生報名考試費一次性收取500元。
⑸考生另須到有關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在職職工在單位所在地、往屆生在戶口所在地、應屆生在中學所在地)辦理有關省(市)所規定的《2009年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專業加試準考證》,憑該"準考證"及復印件辦理本院的報考手續。
⑹外省市考生,所報考專業若在當地音樂類統考范圍內的,應先參加當地的統考,報考我院時須持有統考合格證及復印件。
⑺留學生另需漢語水平考級(HSK)四級證書及復印件。
★考生憑專業準考證參加考試,所交材料及報考費,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具體考試日程安排詳見報名信息確認現場《上海音樂學院2009年招生考試日程安排表》。
四、文化考試
凡領到我院發給《文化考試通知單》的各專業考生,須持"通知單"到有關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在職職工在單位所在地、往屆生在戶口所在地、應屆生在中學所在地)辦理報考手續,參加6月份的全國統一高考或由當地經教育部批準同意自行舉辦的高考。從2006年起,高考中的數學分計入總分。我院文、理科考生兼收。
五、錄取原則
1.考生在全國統一高考成績達到我院規定控制分數線(其中英語成績以150分為滿分規定音樂學專業方向不低于70分、音樂教育專業方向不低于60分,其余各專業不低于50分)后,音樂學專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音樂表演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結合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音樂設計與制作專業方向的專業加試成績和文化統考成績各以90%和10%的辦法折算總分,以折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結合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折算總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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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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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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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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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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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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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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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總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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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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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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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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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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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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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文化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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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宜
1、根據我院實行在音樂表演藝術部分專業建立工作室的相關規定與制度,我院市級"周小燕聲樂演唱與教學工作室"、院級"陳宏寬鋼琴演奏與教學工作室"、"鄭石生、方蕾小提琴演奏藝術工作室"、"俞麗拿小提琴演奏藝術工作室"、"柴亮小提琴演奏藝術工作室"、"陳嘉敏銅管演奏藝術工作室"、"藍漢成室內樂演奏藝術工作室"將根據2009年招生錄取生源情況,劃定工作室培養名額,名額分配視具體情況在符合相關條件后予以公布。
2、音樂設計與制作專業方向的考生另加聽覺器官檢查;演唱專業考生初試后須進行身高和發聲器官的檢查。
3、考生考試所需樂器,除鋼琴、雙排鍵電子琴、低音提琴、豎琴(由學院負責解決)外,一律由考生自備。
2.開辦樂理、視唱練耳、音樂教育綜合能力測試考前輔導班,額滿30人開班。
(1)報名日期:2008年12月15日開始(雙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報名辦法:攜本人一寸報名照三張至本院招辦辦理(教學樓203辦公室);
(3)課程安排:每期樂理10節課、視唱練耳10節課;
第一期:2009年1月5~16日(晚上授課);
第二期:2009年2月3~10日。
(4)音樂教育專業綜合能力測試輔導班定于2009年2月9日舉行一次。
★所有輔導班上課時間另行通知。
5.招辦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上海市汾陽路20號,上海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21-64376411或021-64316347
郵政編碼:200031
本院網址:http://www.shcmusic.edu.cn
★我院另招收藝術管理和音樂科技與藝術兩個專業(非藝術類)本科考生(簡章另列)。
★查詢成績及錄取與否,請撥打021-16862318。
所有專業的學費收費標準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進行健康復查,如發現不適合學習的疾病,退回原單位或原地區。
入學后若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關手續不全的學生,一律退回原單位或原地區。隨時發現、查實,隨時處理。
學生畢業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