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2008年國防生招生簡章
2009-09-01 00:57:52新浪考試
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網近日公布了2008年國防生招生簡章,特別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閱讀,詳細內容如下:
根據教育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國防定向生招生工作暫行規定》及武警部隊政治部與中國政法大學簽署的《武警部隊依托中國政法大學培養干部協議書》有關規定,我校2008年從部分地區參加全國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中,為武警部隊招收國防定向生。
一、報考條件
1、符合《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2001]政聯字第1號),志愿從事國防事業,畢業后服從組織分配。
2、品德優良,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3、身體健康,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后發[2006]6號)。
4、只招收男生,年齡在二十周歲以下(截止當年8月31日)。
二、報考及錄取
1、填報國防生志愿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地武警總隊干部處協同省軍區干部部門,按照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總政治部干部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暫行規定》的要求,對考生進行體檢、面試和政審。
2、體檢、面試、政審合格的考生,在高考志愿表中填報中國政法大學國防生志愿,高考成績達到中國政法大學在當地的調檔線后,由中國政法大學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3、考生被錄取為國防定向生后,中國政法大學、武警部隊駐中國政法大學后備警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選培辦)、學生本人三方須簽訂《中國政法大學國防生協議書》。考生家長(監護人)為簽約考生的擔保人。
三、管理及培養
1、國防定向生到校報到后,學校和選培辦組織對國防定向生進行復審復查。主要內容是政治思想表現、從事國防事業志向、身體狀況及協議簽約等情況。復審復查合格者,經武警總部干部部批準后,正式確認國防生資格,并填寫《國防生登記表》。復審復查不合格者,由武警部隊取消國防生資格,其中符合學校普通生錄取標準的,可以轉為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錄取標準的取消入學資格。
2、國防定向生在校期間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依托所屬學院實施。國防生的教學計劃原則上與學校同專業的普通學生一致,并在不影響正常學習的情況下,由選培辦安排軍政訓練和組織參觀見習等實踐活動。選培辦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管理工作,并負責國防生軍政訓練工作。學校負責國防生的教學、管理和畢業資格審定等工作。
3、國防生在正常學制(四年)內,未完成本專業規定的課程內容、軍政訓練未達到合格要求、或因個人原因不適合繼續作為國防生培養,被武警部隊取消國防生資格的,學校取消其學籍,作退學處理。
四、國防生待遇
國防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普通高校大學生權利的同時,享受國防獎學金、軍事教育資源和計劃分配。目前,國防獎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今后國防獎學金的標準還將根據普通高等學費、雜費和市場物價的變化統一調整。
五、國防生應當履行的義務
國防生在遵守中國政法大學各項教育制度的同時,要按照《中國政法大學國防生協議書》履行義務,未經學校和選培辦同意,不得中途放棄在校學習,不得轉專業、停學、休學;不得要求出國留學或出國探親;在校學習期間和畢業到部隊下達首次任職命令前不得結婚;畢業時須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成績合格取得畢業、學位證書,完成部隊安排的軍政訓練科目,體檢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經考核合格,辦理入伍手續后統一分配到武警部隊所屬部隊工作。
六、國防生畢業后的待遇
本科國防生畢業后到武警部隊工作,授予中尉警銜,副連職(技術13級)待遇;持入伍手續到工作崗位報到后,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補算上學期間住房補貼等其他待遇。服役滿規定年限方可退出現役(《國防生培養工作條例(討論稿)》明確,本科生服役最低年限為5年)。
七、違反協議的處理
國防生在校期間實行全程淘汰,不適合繼續培養的,取消國防生資格。被取消國防生資格的學生按《中國政法大學國防生協議書》及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