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國防生招生簡章
2009-09-01 00:23:44新浪考試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養軍隊干部的決定》精神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與北京師范大學關于為軍隊培養干部合作協議書》的有關約定,為了滿足軍隊干部隊伍建設的需要,北京師范大學自2006年起,在總后勤部駐我校后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選培辦)的協助下,為其定向招收、培養國防生。國防生是指根據部隊建設需要,由軍隊有關單位依托高校從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中招收培養的青年學生。符合條件的保送生也可申請成為國防生。國防生與軍隊有關單位簽訂協議后,在校期間享受國防獎學金。國防生完成規定的學業,參加統一組織的軍政訓練,達到培養目標,取得畢業資格和相應學位后,按協議辦理入伍手續并被任命為軍隊干部。
一、報考條件:
1、符合《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2001]政聯字第1號),志愿從事國防事業,畢業后服從組織分配。
2、品德優良,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3、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
4、年齡在二十周歲以下(截止當年8月31日)。
5、外語語種為英語。
6、身體健康,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1997]后聯字第2號)。參加附件1《國防生招生體檢要求的幾項主要指標》
二、2006年招生計劃:
共計劃招生65人,其中男生63人,女生2人。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見附件2《北京師范大學2007年國防生招生來源計劃》。
三、招生程序:
1、填報志愿。在提前批志愿欄中填報北京師范大學國防生及相應招生專業。填報志愿時間及要求,按省級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執行。
2、政審、面試、體檢。由省軍區負責組織實施,與報考軍隊院校的考生同步進行。
3、錄取原則。參照《北京師范大學2007年招生章程》中錄取原則部分的相關條款執行,在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類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4、簽訂協議。考生被錄取為國防生后,學校、選培辦、考生本人三方須簽訂《國防獎學金協議書》。考生家長(監護人)為簽約考生的擔保人。《國防獎學金協議書》(一式三份)隨錄取通知書一并寄送考生本人,考生本人及其擔保人簽名(蓋章)后,入學報到時將協議書交選培辦,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經入學后復審復查合格,由學校和選培辦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學生本人保存一份,學校和選培辦各一份分別存檔。
5、復審復查。國防生新生入學后,學校和選培辦將在十五天內組織對其進行資格復審復查。復審復查合格者正式確認其國防生資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國防生資格,按教育部及學校有關招生和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四、管理和培養:
1、國防生的管理。采取以學校管理為主、選培辦協助的方式進行管理。
2、國防生的培養。專業教學計劃與我校同年級同專業統招學生一致。在完成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教學內容和軍政訓練任務的同時,選培辦按照國防生的培養要求,有計劃地利用寒暑假組織國防生到部隊參觀見學和實踐鍛煉,增強國防生對部隊的了解。國防生畢業時應具備軍隊干部的基本素質,能夠基本適應崗位任職的需要。
五、享受待遇:
1、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享受由部隊提供的每人每年5000元的國防獎學金,其中包括學費、雜費共3000元,生活補助費2000元。
2、國防獎學金標準將根據高校學費、雜費的不同和市場物價的變化作適當調整。
3、享受國防獎學金的學生,不影響其享受學校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但不得同時享受學校其他義務性獎學金。
六、國防生的淘汰制度
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被終止協議。被終止協議的學生不再享受國防獎學金。
1、政治立場不堅定,有反黨、反社會主義言論或行為,參加非法組織者。
2、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門處罰者。
3、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者。
4、本人要求解除協議者、中途退學或轉學者。
5、因主觀原因不能按學制時間完成學業、推遲畢業者或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未達到規定的軍政訓練大綱要求者。
6、因身體原因,在經過一年治療后仍不符合體檢標準者。
7、其他不適合繼續作為培養對象者。
七、國防生違約處理辦法
在享受國防獎學金期間或畢業時不履行協議的國防生,認定其為違約。違約者必須退還享受的國防獎學金,并應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處罰。因國防生的淘汰制度中第1、2、3、4款原因被淘汰的學生,除退回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外,還必須交納一定數額的賠償金,個別情節嚴重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追究法律責任;因國防生的淘汰制度中第5款原因被淘汰的學生,須退還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因國防生的淘汰制度中第6款原因被淘汰的學生,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可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