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工程大學2008年國防生招生簡章
2009-09-01 00:19:38新浪考試
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網近日公布了2008年國防生招生簡章,特別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閱讀,詳細內容如下:
國防生是指根據部隊建設需要,由軍隊有關單位依托普通高校從參加全國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中招收培養的青年學生。符合條件的保送生也可申請成為國防生。國防生與軍隊有關單位簽訂協議后,在校期間享受國防獎學金。國防生完成規定的學業,參加統一組織的軍政訓練,達到培養目標,取得畢業資格和相應的學位后,按協議辦理入伍手續并任命為軍隊干部,分配到軍隊相應崗位工作(以專業技術干部工作為主)。
我校2008年計劃招收國防生120人,均為海軍培養。
一、報考國防生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必須是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
2、符合《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2001]政聯字第1號),志愿從事國防事業,畢業后服從國家分配。
3、品德優良,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4、年齡在二十周歲以下(截止2008年8月31日,即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
5、身體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后發(2006)6號]。
二、國防生的報考程序和錄取辦法
1、考生填報志愿時,在提前批填報哈爾濱工程大學國防生招生專業。
2、報考國防生的考生要進行政審、面試和體檢,有關工作納入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組織和管理系統,與之同步進行。政審由考生戶口所在地武裝部或派出所組織,考生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政治審查表》,政審合格者參加省軍區組織的面試,面試合格者參加體檢并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政審、面試、體檢登記表》,省(市)招生辦公室負責將政審和體檢均合格考生的有關材料裝入檔案,并將《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政審、面試、體檢登記表》錄入考生電子檔案,作為高校審核錄取國防生的重要依據。
3、國防生的錄取工作由招生高校負責,軍隊駐高校選培辦協助。政審、面試和體檢均合格的考生,統考成績必須達到或超過高校招生專業在招生地區的錄取提檔分數線方可參加國防生的錄取。生源不足時,高校可在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地區(市)以上的三好學生、學生干部、黨員和特長生。不符合國防生錄取資格,但符合招生高校錄取條件的,不影響其它報考專業的正常錄取。
4、國防生新生入校后,哈爾濱工程大學和選培辦要在15日內組織進行復審復查,主要內容是政治思想表現、從事國防事業志向、身體狀況及協議書簽約等情況。經復審復查合格者,哈爾濱工程大學、選培辦和學生本人三方簽訂《國防獎學金協議書》,確認國防生資格。對復審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其國防生資格,按國家規定予以退學。
三、國防生的學習、管理和待遇
1、國防生在校期間的管理以高校為主,選培辦協助。在學習課程安排上,與本校同期入學學生的基礎課、專業課相同。選培辦組織安排國防生進行軍政教育訓練。國防生在校期間要學習軍政理論課,部分課程納入高校教學計劃。集中軍政訓練主要利用課余、雙休日和寒暑假部分時間進行。校內訓練由選培辦組織實施,校外訓練科目由軍隊院校、訓練機構或部隊承擔。國防生除軍隊的特殊要求外,按所在高校普通學生同等管理,選培辦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2、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享受國防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學費補助3000元,生活補助2000元。
3、國防生畢業當年經軍隊駐高校選培辦批準,可以報考軍隊院校以及駐有選培辦高校的研究生。如被錄取,辦理入伍手續后以軍隊干部身份繼續深造學習。獲得地方大學研究生學習機會的國防生,先到軍隊工作兩年,然后再到學校學習(學校按規定為其保留學籍);獲得軍隊院校研究生學習機會的國防生,可直接到軍校讀研;研究生學習期間,由軍隊發給工資,仍享受軍官的各項待遇。
4、國防生到部隊報到后即為軍隊干部。其職級待遇按現行政策規定,本科畢業生見習期(一年)滿后,按副連職(或專業技術13級)授予中尉軍銜;獲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正連職(或專業技術12級)授予上尉軍銜;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按正營職(或專業技術10級)授予少校軍銜。
四、國防生的淘汰
為確保國防生質量,軍隊和高校對國防生實行跟蹤考核,全程篩選。國防生在校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被淘汰:
1、政治立場不堅定,有反黨、反社會主義言論或行為,參加非法組織者;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門處罰者;
3、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記過以上處分者;
4、思想消極、行為渙散,不積極參加國防生學員大隊各種集體活動,不服從有關日常管理制度,經警告后仍不改正者;
5、在取得國防生資格的學年內,因疾病以外的個人原因,要終止履行協議者;
6、因主觀原因無法按學制時間完成學業,推遲畢業或者未取得畢業和學位證書,中途退學或轉學,未達到規定的軍政訓練大綱要求者;
7、畢業后不按照協議要求到軍隊任職者;
8、其它不適合繼續作為國防生培養者;
9、身體有病,在校期間經治療后仍不符合體格檢查標準者。
五、國防生的違約處理辦法
在享受國防獎學金期間被淘汰或畢業時不履行協議的國防生,認定其違約。違約者必須退還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并予以一定數額的經濟處罰。因上述第1~5條原因被淘汰的學生,除退還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還必須交納與已享受獎學金同等數額的賠償金;因上述第6、7條原因被淘汰的學生,除退還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還必須交納已享受獎學金兩倍數額的賠償金;因上述第8條原因被淘汰的學生,除退還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酌情交納一定數額的賠償金;因上述第9條原因被淘汰的學生只退還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