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財政科技投入 推動縣級科技部門建設
來源:網絡資源 2009-08-31 21:11:27
2004年,科技部對縣(市)級科技工作調研后,首次在北京召開了全國縣(市)科技工作大會,對發展基層科技工作作了專題部署,幾年來在加大投入、強化職能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縣(市)級科技工作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縣(市)級科技部門的建設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加強。以鄭州市為例,2004年前全市12個縣(市、區)中,有兩個區科技部門是同計劃、統計等部門合并辦公,部分縣(市、區)科技部門實有工作人員不足5人,最少的只有2人;目前所有縣(市、區)均設立了獨立的科技管理機構,部分縣(市、區)的科技工作呈現出了較好地勢頭。但是通過對鄭州市及周邊部分地市縣(市、區)的調查,發現不少縣(市、區)科技部門的編制、經費、條件和實有人員配置仍然存在較多的問題,多數縣(市、區)的科技工作同地方政府的期望還有較大的差距。
一、縣(市、區)科技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服務縣域經濟的作用不明顯。按層面劃分,縣域經濟是國民經濟構成中最基礎的層次。一般來說,縣級政府對科技工作的要求,不是從事大量的基礎性的科學研究,而主要是把已經成熟的、先進適用的科技成果直接應用于生產中去,使其迅速產生效益,引領縣域經濟的發展。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縣級科技部門本身不從事技術研究,沒有現成的科技成果,由于基礎條件,人員素質等的限制,對各類信息資源的收集、整合、傳遞、交流,發揮的作用也極其有限,針對同一項目爭取上級經費支持,除非爭取到重大項目(除高新區外,一般縣、市、區組織的項目幾乎不可能爭取到),多數情況下還不到發改、農林水利、交通等部門支持的零頭。
(二)財政科技投入的效果不理想。目前,鄭州市所轄縣(市、區)本級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原科技三項費)的比例,都達到或超過了市政府所要求的不低于當年財政一般預算支出1.5%的比例。但是,由于縣(市、區)級財政總量有限,導致科技投入的絕對數較低,國家、省、市科技部門的科技經費主要集中用于國家、省、市的重點項目,縣(市、區)根據縣域經濟的特點組織的科技項目幾乎得不到上級科技經費的支持,縣(市、區)科技部門幾乎不可能組織對經濟、社會有較大影響的研發項目或科技活動。縣(市、區)的科技投入,對大型研發、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沒有吸引力,組織小型科研項目的投入不小、工作量不小、效果差,同時由于小型科研項目同樣存在風險,組織的縣級科技計劃項目沒有產出、產出與投入不成比例或產出對地方經濟影響較小,導致縣級政府對組織縣級科技計劃的關注程度和支持力度持續降低。
(三)權威性和被社會認可的程度低。縣級政府希望科技部門能在經濟活動中發揮重要的作用,但是科技部門現有的職能同各行業、經濟管理部門的職能交叉或重疊較多,本身所擁有的資源、協調和調控手段有限,開展工作往往還要利用各行業、經濟管理部門的一些資源。工作目標同地方政府的重點工作脫節,為了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分配的項目申報、成果鑒定、專利申請等指標,一些縣(市、區)的科技部門不得不陪笑臉,陪人力,甚至從有限的科技經費中擠出一部分作為對項目單位、個人的補助回報,才能勉強完成任務。造成基層科技工作成效不大,顯示度不夠,人、財、物支撐不夠,工作難度越來越大。
二、推動縣級科技管理部門建設的幾點建議
“有為才有位”。調查中發現,部分縣(市、區)及地(市)科技部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總是抱怨黨委、政府對科技工作重視不夠,主要領導對科技工作支持的力度不夠,沒有真正從科技工作本身存在的問題找原因。筆者認為,推動縣級科技管理部門建設,需要國家、省、市科技部門從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但更重要的是縣級科技部門,圍繞縣(市、區)政府的主要工作目標,從解決縣域經濟中出現的熱點、難點的角度出發,創新縣本級財政科技投入,利用好有限的縣本級科技資源,發揮好科技部門應有的作用,促進部門軟硬件條件的建設。
(一)創新縣本級財政科技投入的使用。目前,多數縣(市、區)科技投入的使用是套用國家、省、市的管理、使用,但是正如調查發現的問題,縣(市、區)組織的科技計劃項目由于各方面條件的限制,很難真正在縣域經濟中發揮引領作用。建議縣(市、區)在現行政策的框架范圍內,建立一套多形式、多方式的縣(市、區)本級財政科技投入體系。一些縣(市、區)在實際工作中,建立了科技發展基金專戶,對縣(市、區)本級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原科技三項費)采取了無償資助、貸款貼息、無息借款(一到兩年償還本金)的使用方式,其中無息借款(一到兩年償還本金)回收的資金、財政撥付的其它科技專項經費全部進入科技發展基金專戶,委托生產力促進中心按照資本金投入、有息借(貸)款或風險投資的模式參與各類技術交易、技術開發、科技成果產業化、政府投資項目及科技基建項目(如科技產業園)的建設,不僅使政府財政科技資金的使用真正起到了“四兩撥千金”的作用,而且由于科技發展基金多數循環使用,帳戶資金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的資產不斷增加,使科技部門能夠在不增加地方財政負擔的情況下,組織較大的科技項目或承擔縣(市、區)政府交辦的較重要的平臺建設項目,增加了科技部門在各項工作中的話語權,提升了對外形象和影響力。
(二)創新縣本級財政科技投入的管理。由于多種的原因,縣(市、區)組織的科技計劃項目容易引起各方面的疑問,縣級科技部門人員少,業務涉及的行業及部門也較多,部分縣(市、區)科技部門的領導對待本級財政科技投入的使用較慎重,這些都影響了縣本級財政科技投入。因此,必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創新財政科技投入的管理。部分縣(市、區)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成立了科技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由財政、發改、工商、稅務、土地、房管、建設、審計、紀檢等部門共同參與,建立了項目征集、項目篩選、專家評審、領導小組初定,最后縣(市、區)領導審批的程序,一是確保了程序的合法性,二是有效的避免人為因素,三是爭取到了各單位及縣(市、區)領導的支持。
(三)創新縣本級財政科技投入的方向。多數地方企業的規模小、龍頭企業少、企業的科研能力有限,這就給縣本級財政科技投入帶來了難題。在實際工作中,有些縣(市、區)的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原科技三項費)是作為對企業納稅獎勵來使用的,有些則是被作為政府信息化、基建等項目資金來使用,投入到生產企業的部分資金由于效果不明顯,也容易引起爭議。這些使用,一是不能真正起到科技資金應有的作用,二是有可能使科技工作被邊緣化。部分縣(市、區)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策劃了孵化器、創業中心、科技產業園等項目,還有一些則是在引進科技項目、成果上下功夫,建立了政府、企業、科研院所共擔風險的科技開發投入機制,多種形式的投入提高了科技資金的使用效率,強化了科技資金的使用效果。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各縣(市、區)的政府工作報告、人大報告都有專門的論述和較為詳細的安排,關鍵是要有具體的“抓手”,落實各種政策和措施。調查中我們還發現,部分縣(市、區)主要領導有從事過科技工作經歷的,對科技工作的認識就更清晰一些,對科技工作給予的支持就更多,科技在縣域經濟中發揮的作用也較明顯,這說明把科技部門中綜合素質較高的干部選拔到重要的工作崗位,也是推動縣級科技部門建設,促進地方科技、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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