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新生為何跳樓
2009-08-29 16:18:11網絡資源
他雙手摟著爸爸的脖子,不再是兒時的調皮撒嬌,而是為了艱難地站起來。昨天,在房山長溝峪煤礦家屬區的平房里,16歲的張世強在父親的幫助下從床上起來,慢慢地活動。
張世強在韓村河中學高一(3)班當代理班長期間,因宿舍發現9個煙頭,作為班長的他被處以“留校察看”。其后,張世強懷揣遺書從學校三樓教室跳下。因在治療期間,張家向學校借款15000元,學校將其告上法院,要求還錢。昨天,房山法院城關法庭判張家返還欠款,同時,張家表示已經另向法院遞交訴狀狀告學校。
因煙頭被留校察看
張世強的父親是一個煤礦工人,母親無業,他還有一個今年剛上大學的哥哥。張世強在韓村河中學念高中。雖然不是自己理想中的學校,但張世強軍訓一周后回家告訴母親“還行,同學也不錯”。并且,他被老師選為代理班長。
進入高一第10天,張世強的宿舍里被宿管老師檢查出了9個煙頭。張世強回憶說,當時老師把宿舍的6人都找出來談話,“他說要是誰都不承認,每個人都處‘嚴重警告’,要是承認了,這事就過去了,所以我一個人承擔了”。沒想到的是,學校并不認為“就過去了”,而給了張世強“留校察看”處分,并張貼在教室以及校內網站上。
找不到人訴委屈
“我當時腦子里一片空白。”張世強說,他告訴班主任煙不是他抽的,老師就讓他調查到底是誰。他覺得“委屈”,想給父親打電話,可是父親在礦井下手機不通,母親當天也剛好走親戚了,后來他打通了一個好朋友的電話,對方問他有什么事,張世強一時說不出話來,朋友正趕著去上自習,就掛了電話。
懷揣遺書跳樓
張世強沒有吃晚飯就去教室上自習,寫了四封遺書,一封給父母,一封給哥哥,另兩封分別給班主任和一位在上補習班的女同學,然后從窗戶跳下。
遺書的內容張家沒有透露。但學校校長留了復印件,他說,給父母和哥哥的信揣在兜里,給班主任和同學的信是在學校桌子抽屜里發現的。信很短,都沒有提煙頭的事。
父親下井傷了手
張世強的家在距離房山法院半個小時車程的礦區家屬院,兩間10多平方米的平房,其中一間中間用木板隔斷,里面是兄弟倆的臥室,孩子出事后,外間的大床讓給了孩子住。月收入1500元的老張為供兩個孩子上學,已經決定下井,月收入有三四千。出事后心神不寧的老張前幾天在井下弄傷了手,一直纏著繃帶。
3步路走了20步
知道記者要來,張世強在母親的幫助下從床上起來,坐到了外間的沙發上,軀干上纏著白色的護板,他的上半身不能動,吃飯喝水上廁所都需要人照顧。在沙發上坐了大約半小時,他的全身開始微微顫抖,于是記者提議讓他躺回床上。
張世強摟住父親的脖子,雙手用力帶動身體站起來,然后手搭在父親肩上緩緩移動腳步。從沙發到床,平日只需要兩三步的距離,他走了20多步。
據醫院診斷,張世強腰椎受傷,部分骨頭粉碎,靠植入體內的鋼板和螺絲釘固定身軀,傷殘等級目前尚未鑒定出來。
別人眼中“挺好的孩子”
母親揉著紅腫的眼睛說,孩子不會抽煙,也很懂事,他給家里保證過要考上大學。她拿出同學寫來的信,都是鼓勵的話。她說,同學的信都需要經過老師轉送,后來和學校鬧翻了就再沒有信來了。不過也有很多同學周末給孩子打電話。
和張家做了10多年鄰居的幾位大媽直搖頭說:“孩子很勤快,見到我們都打招呼,挺好的一個孩子。”
寫了借條才能借錢治病
被學校起訴是老張沒有想到的。他認為孩子送去學校好好的,變成殘疾,學校應該負責任,當時他沒帶錢,學校一定要他寫借條才肯拿錢救人,他只好寫了。
事情發生后,老張家沒有報警,一開始也沒有想告學校。他說,只想和學校商量解決,孩子還要在這兒上學,也不想和學校鬧翻。誰知道,不久他就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校長:學生心理有問題
由于庭審校方只來了一位代理人,沒有校方老師出現。昨天中午,記者給張世強的班主任閆老師撥去電話。她說,張世強到她班上只有10天,對他不了解,在她印象中“他心事重重,遇事沖動”,說到張世強被處分一事,她說自己不清楚,因為那是宿舍管理那邊的事。
隨后,在校長辦公室,記者找到了韓村河中學的張校長,張校長說,學校調查后發現,“他心理有問題,他面臨著家庭糾紛,以及對父親的不滿”。被問到學校是否有對學生的心理輔導時,張校長說,學校一直都有心理輔導課,有專門的老師教學。
至于跳樓與煙頭和處分有沒有關系,張校長沒有正面回答,只說“感覺他心里挺多事情”。他說,張世強揣著遺書跳樓,是自殺,學校沒有責任,根據有關規定,學生自殺學校不擔責。
張家:我們要告學校
昨天,法庭判決張家1個月內將15000元還給學校。主審法官說,這起案件是單純的借貸糾紛,如張世強要維護自己的權利,可另行起訴學校賠償。
老張拿出一份起訴狀,他已經決定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來起訴,并向學校索賠16萬元,以及后續治療費用。因為3600元的起訴費昨天才湊夠,訴訟狀遞交了幾天他才把錢交上。
律師:有兩種方法起訴
北京致尚律師事務所張顯峰律師認為,張家欠款案件事實清楚,所以敗訴沒有疑義。對于接下來的訴訟,張律師認為,學校理應保護學生安全,家長可以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來起訴,但這種起訴會相對弱勢,因為張家存在“如何證明處分和跳樓有因果關系”的難題。
如果張世強用“名譽權受侵害”來訴訟,勝訴幾率可能會大一些,因為張世強告訴了學校不是他的煙頭,學校仍給予處罰,并公開通告,說明學校的管理存在問題,并給他的名譽造成嚴重后果,賠償也會根據后果程度來定。
■對話張世強
記者:煙頭確實是你的嗎?
張世強:不是。
記者:你承擔了下來,覺得后悔嗎?
張:后悔。如果沒有承擔就不會發生這些。
記者:你覺得如果沒人承擔,老師會給每個人處分嗎?
張:我覺得會,所以……
記者:承擔這些是出于什么想法?
張:可能是班長的責任吧。
■采訪后記
張世強因為什么跳樓,學校說還需要調查,接下來的訴訟中,法院也會調查,我們暫不推究。但確定的是,未來很長一段時間他將在床上度過。也許,家長能多一點時間關心孩子,學校對青春期未成年人的心理輔導不是空架子,對張世強們,悲劇發生的幾率會降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