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診治“電癮”
來源:網絡資源 文章作者:劉洪波 2009-08-29 10:42:27
網癮大概是確鑿地要當病治了。最新的消息是,診治標準正在制定,有望在年內出臺,初步確定每周上網40小時以上即可認為是網癮。
很多人在對號入座,反對“被網癮”。以每周40小時時間計,不計其數的人將要因為其所從事的職業而被稱為病。我認為反對有理。
有專家反對“一刀切”,認為不能只看時間,要看心理狀態,是否有不可控制的上網欲望,看上網目的,是出于工作需要還是完全為了滿足一種快感、欲望。這是比較寬待的標準,我感謝這寬待的好心,但并不能對它表示贊同。
如果網癮標準是為了證明治療的合法,是為了推廣網癮治療,任何一種網癮標準都應當反對。這個社會有煙癮、酒癮、毒癮等等,唯有網癮被與毒癮相提并論。這不僅是對網絡行為的污名化,而且寓含了對網癮可以進行 “強制治療”的內在合理性。
這里面體現了對網絡的恐懼,也體現了“命名的權力”。也許,這種恐懼本身就是一種精神的妄想癥狀,對人們脫離現實的控制者而被網絡吸引顯示出巨大的不安。也許,命名的權力本身就體現了一種貌似理性的張狂。然而,它卻可以導致一些人被定義為病人,并被加以治療,這是將自己的病反指為他人的病。
據說,網癮診治主要沿用了國外的標準。哪個國家的標準?是否外國都有網癮標準,如果不是,沿用某一標準本身就是選擇性行為,即先假定網癮診治有必要。
另有專家反對40小時標準,認為“判斷網絡成癮主要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要花更多的時間上網才能感到滿足,且時間不斷延長;二是幾天不上網就會出現煩躁不安、焦慮、易激惹等癥狀,上網后上述癥狀可迅速減輕或消失”。
這兩個條件,前一個還是時間,后一個呢,照它來辦理,現代人個個都可以有很多需要治療的病。讓一個人在停電狀態中生活幾天,也會煩躁不安、焦慮、易激惹,來電就可迅速減輕或消失,你很難安心地用蠟燭,這就是“電癮”。
你可能說,自來水啊,電啊,生活必需,依賴不能算癮。但在這個“網絡化生存”、“數字化生存”的時代,網絡正在成為不可或缺的生活品,人對網絡的依賴將是全面的。對某些人來說,已經是全面的。人可以離開香煙和飲酒生活,但不可能離開網絡而生活,網絡正在成為社會的基礎結構之一。“網癮”的存在,在于你假定網絡可有可無。所以如果你說網絡依賴是一種現代病,就像人對電和自來水的依賴離開了“天然”一樣,我同意;但你要說這要診治,是一種醫學意義上的疾病,我反對。
上網的人里面可能有精神疾患,不上網的人也會產生精神疾患,精神疾患本身就有正常分布。上網可能是一種嗜好,有人還是工作狂呢,是不是也要治工作狂?焦慮分布在社會各個角落,網絡上是否更多一些,有證據嗎?
收起你的恐懼,弱化你的權力,放寬你那過窄的“正常”標準,是否還有“網癮”,這個社會是否還有那么多的網癮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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