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殘疾孤兒可考慮“集體代養”
來源:網絡資源 2009-08-28 21:06:10
四川省民政廳8月22日對外宣布,汶川地震中,88名地震孤兒符合社會收養條件,收養人士需年滿30周歲以上、無子女、有一定的經濟基礎,最好具備心理撫慰能力。然而,據最新一期的《南方周末》報道,盡管當地民政部門在短短20多天里已接待了數萬人次的來訪與電話咨詢,但截至記者發稿時為止,僅有兩例地震孤兒被成功收養,剩下80多名殘疾孤兒無人收養,還有60多名殘疾孤兒親屬不堪所累臨時取消了收養意愿。
收養孤兒從地震當初的“熱”到現在的“冷”,這個結果的確有些令人遺憾。但是,對于那些千里迢迢去認養孤兒,又臨時放棄收養計劃的人,著實不必苛責。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計劃和安排,有自己的承受限度。即使是人們高歌的愛心,在很多情況下,也不都是無條件的。
同樣,具體到收養與被收養關系,作為一種社會性的契約,其成敗得失關鍵仍在于各方意愿是否真實。不能因此斷定這些遠道而來的人缺乏愛心或者沒有社會責任感。正如有些人所說的,假如讓他捐款、捐物并沒有問題,但是收養一個殘疾孤兒,終究還是要量力(或量愛)而行,借此避免自己將來不堪重負,同時也可能在客觀上耽誤孩子的前程。
人們相互取暖,社會給人希望。這也是人們之所以容身社會、建立國家的最重要原因。如有智者指出,雖然“個體之小我”的生命時常遭遇不幸,甚至終將歸于寂靜,但是“社會之大我”卻可以讓人跨越難關,令人“不朽”。因為文明還要繼續,關鍵時“個體之小我”也要為“社會之大我”擔起責任。當然,“社會之大我”必須以“個體之小我”的自我負責精神和獨立自由意志為前提。
以公民的名義,沒有任何借口可以讓這些孩子因為身體殘疾而從孤兒變成棄兒。當地民政部門表示,即使這些孤兒們最終未被收養,政府下一步也要盡心盡力,通過辦理低保,采取親屬代養、寄養等方式完成對他們的妥善養育。的確,國家不僅應該首當其沖為公民謀福利,更要守好每一個不幸者的最后一道防線。
應該看到,對于這些孩子來說,眼下以及不遠的將來他們最缺的可能還不是物質層面,而是一個能夠見證他們成長的平常人家。當然,這種努力也可以國家與社會同時進行,比如,鑒于殘疾孤兒的特殊性,國家也可以考慮對那些有愛心收養殘疾孤兒,又恐將來不堪重負的人家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或者,有可能的話可以采取更靈活的辦法,讓社會愛心人士“集體代養”殘疾孤兒,大家共同承擔這些不幸兒的不幸,痛苦或許就會減輕一些。
但集體代養之后,如何讓孤兒真正體會到家的感覺,也是必須考慮的問題。也就是說這種代養最好是一家主帶,然后其他人提供各種幫助,分擔養育孤兒的成本,并能真正形成一種大家庭的感覺。當然,這樣的工作需要有一定心理學知識背景。政府部門可以為此提供相關的培訓和甄選。
狄金森詩云:“如果我能使一顆心免于哀傷,就不虛此生。”另一方面,有些人的忠告或者提醒也并非完全沒有道理:如果只是本著愛心,因為疼惜地震余生的孩子而打算收養他們,有意者也不要過于在意已然發生在這些孩子身上的不幸。給這些殘疾孤兒一個平常人家,就像詩人“幫助一只昏厥的知更鳥重回巢中”,在這個世界上,愛的圓滿可以超越無數殘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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