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高考化學考試大綱(課標實驗版)及解讀
來源:網絡資源 2009-08-27 15:04:11
一、考試大綱:
I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是合格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高等學校根據考生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因此,高考應具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區分度和適當的難度。
Ⅱ.考核目標和能力要求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對新生文化素質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03年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普通高中化學課程標準(實驗)》,確定高考理工類招生化學科考核目標與要求。
一、考核目標與要求
化學科考試,為了有利于選拔具有學習潛能和創新精神的考生,以能力測試為主導,將在測試考生進一步學習所必需的知識、技能和方法的基礎上,全面檢測考生的化學科學素養。
化學科命題注重測量自主學習的能力,重視理論聯系實際,關注與化學有關的科學技術、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以促進學生在知識和技能、過程和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一)對化學學習能力的要求
1.接受、吸收、整合化學信息的能力
(1)能夠對中學化學基礎知識融會貫通,有正確復述、再現、辨認的能力。
(2)能夠通過對實際事物、實驗現象、實物、模型、圖形、圖表的觀察,以及對自然界、社會、生產、生活中的化學現象的觀察,獲取有關的感性知識和印象,并進行初步加工、吸收、有序存儲的能力。
(3)能夠從試題提供的新信息中,準確地提取實質性內容,并經與已有知識塊整合,重組為新知識塊的能力。
2.分析問題和解決(解答)化學問題的能力
(1)能夠將實際問題分解,通過運用相關知識,采用分析、綜合的方法,解決簡單化學問題的能力。
(2)能夠將分析解決問題的過程和成果,用正確的化學術語及文字、圖表、模型、圖形等表達,并做出解釋的能力。
3.化學實驗與探究能力
(1)了解并初步實踐化學實驗研究的一般過程,掌握化學實驗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在解決簡單化學問題的過程中,運用科學的方法,初步了解化學變化規律,并對化學現象提出科學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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