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門將從四方面規范和管理醫療機構的服務行為
來源:網絡資源 2009-08-27 11:29:30
衛生部農村衛生管理司副司長聶春雷20日就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努力實現困難群眾“病有所醫”的話題,接受中國政府網訪談時表示,衛生部門將從四方面規范和管理醫療機構的服務行為,加強醫療機構監管,保證貧困居民得到規范、有質量保證的衛生服務。
聶春雷說,加強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規范醫療服務,使廣大農村群眾,包括貧困的居民能夠獲得滿意的醫療服務是衛生部門的職責。在這個方面,主要有以下工作要做:
一是要加強醫療服務監管能力的建設。特別是要健全基層的監督網絡,及時發現違規問題,對一些違規的從業機構和人員要及時查處,為廣大人民群眾營造良好就醫環境。
二是強化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完善醫療衛生服務標準和質量控制評價體系,建立健全醫療機構的準入退出機制,加快制定統一的疾病診療規范,探索臨床診療路徑,規范醫療機構行為,保障服務質量。
三是要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尤其是基層人才隊伍建設,要加強對基層醫務人員,特別是農村醫務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其醫療技術水平,努力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施治。
四是要深化醫改,按照中央的要求,積極推進公立醫院和基層衛生醫療機構的運行機制、補償機制改革,遏制醫療機構的趨利傾向;同時,要結合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推行,廣泛地推廣基本藥物的應用,降低藥品費用。
談到基本藥物制度給醫療救助帶來的變化時,聶春雷說,國家確定了基本藥物以后,實行零差價銷售,而且要統一招標采購,這樣困難群眾去看病就能花更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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