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證明的法律作用
來源:中國律師網 2009-08-26 20:34:03
醫療證明的法律作用
目前,司法機關在處理各種條件造成傷害的案件時,無論是一般傷害,輕傷害,重傷害案件,醫師們最先看到新鮮的傷口和傷害的最初情況。而醫理由的診斷證明和處理結果的愈后如何,是認定案件事實和對被告人進行法律制裁的醫學證據。如果醫師們不了解我國《刑法》關于傷害案件的認定原則,將輕傷任意描述,將重任輕描淡寫,將會直接影響對刑事被告的量刑處罰。我國《刑法》中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直至判處死刑。醫師們的診斷是認定傷害事實和情節的主要根據,也將是決定被告人的命運的重要依據。當然,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不斷完善,醫療診斷證明將會逐漸被司法醫學鑒定所取代,但目前仍起著很大的證據作用。以后醫師們將會被司法機關聘請,指定參與刑事和民事案件的醫學鑒定工作。這是我國醫務工作人員不可推卸的責任。
還必需指出,司法部門在審理有關案件中,也要對“診斷證明”進行分析研究,把醫師的診斷證明簡單地當作唯一科學的鑒定結論看待是不慎重的。因為有的醫師對出具診斷證明會造成什么樣的法律后果不太明了。而且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業務水平高低不一,思想作風、道德標準、法制觀念也各有差別。因此,對同樣的問題,會作出各種不同的結論。而且不少醫療單位受人員、技術、設備條件的限制,客觀上會影響診斷的效果。所以,司法工作人員不能把當事人交來的“醫療證明”簡單地當作定案的唯一根據,只能認為它是重要證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