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依法處分原則?
來源:網絡資源 2009-08-26 18:01:05
依法處分原則,是指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實體權利和民事訴訟權利。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往往是通過民事訴訟權利來實現的,如原告想放棄正在進行訴訟的民事權利,就得通過撤訴來實現。在民事訴訟中,只有當事人才享有處分權,訴訟代理人能否代理當事人行使處分,則要視其代理權限的大小。當事人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發生爭執時,是否通過民事訴訟加以解決,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訴訟程序開始后,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反駁訴訟請求,并有權提起反訴。雙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還可以進行和解,請求人民法院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一審程序結束后,二審程序是否發生,取決于當事人是否行使上訴權。當事人依法提出了上訴,便引起第二審程序,若當事人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未上訴,一審的法律文書便發生法律效力。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之后,若當事人不提出執行申請,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外,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主動開始執行程序。由此可見,民事訴訟程序的發展取決于當事人的處分。
但是,當事人的處分行為不能違背我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不能侵犯國家、集體、社會或者他人的合法民事權益。當事人的處分行為必須同人民法院的干預結合起來,才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的每一項處分行為,都必須經過人民法院的審查,接受人民法院的監督,經人民法院準許后,當事人的處分行為才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