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歧視嚴重 矮子胖子被“慎錄或限錄”
2009-08-05 12:40:59大洋網
高考招生歧視嚴重矮子胖子被“慎錄或限錄”
高校招生限制規定
一條比一條“雷人”
乙肝表面抗原陽性。這是各高校招生簡章中最常見到的拒錄理由。首北京某知名醫科大學在其《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章程》中提出,“乙肝表面抗原陽性者不要填報我校各專業,否則不予錄取。”國際關系學院、四川師范大學文理學院、廣西醫科大學等高校的招生簡章中,也包含類似的規定或條款。
殘疾。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教育部門和衛生部門的相關規定,肢體殘疾考生僅在就讀法醫學專業時受到限制,但某知名醫科大學在招生簡章中寫明:“軀干和肢體殘疾考生不要以我校各專業為實現理想的專業,否則不予錄取。”
身高體重。四川某師范大學文理學院明確提出,報考該學院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廣西某醫科大學護理學專業則“原則上”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北京某醫科大學對身高低于1.6米的男生和低于1.5米的女生以及體重超標20%者“慎錄或限錄”。對此有評論稱,“這讓所有的矮子和胖子都感到絕望!”
難以就業。今年高校拒絕錄用部分考生的一個新借口。某知名醫科大學負責人解釋之所以“慎錄或限錄”矮子和胖子,是因為“醫藥行業對形象要求高”,“超重嚴重和身材不夠高大的學生就業會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難”。
家長:專業設限苛刻損學校形象
廣州高中生家長、作家梁立真認為,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者”、“矮”、“胖”列入禁招或限招、慎招范圍是一種招生歧視的例證。“乙肝表面抗原陽性者”醫學上本已分清了其屬性,而“矮”、“胖”成為招生條件就更“離經叛道”了。
“高校進行專業設限可以理解,但這也要從實際考慮。”他說。“專業設限”過于苛刻,那就是走向反面成了歧視,會直接損害這個學校的形象,自然也就直接破壞了招錄的原則與教育的精神。它們的區別在于:一是是否符合國家總的教育方針;二是是否能為社會民眾能夠接受;三是是否符合“特殊性人才應給予特殊性關愛”等特殊性招生錄取的道德底線。
也有家長對學校的做法表示理解。河源市紫金縣教育局科長黃先生陪伴兒子走過高考,他認為,很多時候學生和學校是雙向選擇的過程,當某所學校以一些理由拒錄自己的時候,學生可以另外選擇相適應的學校,而沒有必要“在一棵樹上吊死”。當然,作為家長,他深知孩子高考對家庭的意義,如果好不容易通過考試又面臨高校招生的歧視,那將是十分沉痛的打擊,希望學校在專業必須的特殊要求之外,對學生不要太苛刻。
老師:招生即使設限也要能“服眾”
廣東某知名高校招生辦原老師認為,現在大學招生時的根據是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雖然為大學自主招生留下空間,但從另一個角度上看,也是在某種程度上存在“模糊”地帶。
《指導意見》明確規定了哪一類重大疾病和特殊疾病學校或有關專業可以“不予錄取”,但還有為數不少“不宜錄取”的條款,而在“不宜錄取的專業”后面附帶這樣一項說明:“此部分內容供考生在報考專業志愿時參考。學校不得以此為依據,拒絕錄取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這就很微妙:是可以錄,還是不可以錄?這全憑高校進行界定和解釋。像報道中提到的“斜視、800度以上近視、口吃”等,就是屬于醫學類專業“不宜就讀”之列。
“學校在制定招生簡章時,各個專業的規定肯定是經過集體討論的,我相信必然會有它的正當理由。這不僅僅與求學相關,還與以后學生是否具有適合的身體條件服務社會有關。所以,是否屬于‘歧視’,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但無論如何,學校在設立限制條件時一定要做好咨詢解釋工作,所給的理由至少要‘服眾’。”原老師說。
而對于一些在《指導意見》以外的附加條件,如過胖、過矮等,原老師并不認同。“德智體全面發展、體形標準當然很好,但在我國目前優質教育資源稀缺之際,把它作為招生、選拔人才的標準是值得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