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招生章程
2009-07-26 18:23:58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
一、學校全稱 |
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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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
上海市虹口區東體育會路390號(緊鄰上海外國語大學虹口校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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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
√本科 □高職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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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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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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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我院德語專業外語語種限招英語或德語,法語專業限招英語或法語,日語專業限招英語或日語,西班牙語專業限招英語或西班牙語。其他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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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比例 |
錄取時男女生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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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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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錄取規則 |
1、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2、省級高招辦根據學院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省級高招辦規定的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省級加分)進行投檔,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則依次錄取二志愿及以后志愿考生; 3、我院在專業錄取時,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為原則,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 4、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若遇外語成績同分時,則按文科參考語文成績、理科參考數學成績進行專業錄取; 5、對達到我院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凡不愿意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6、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考省級高招辦的相關政策規定; 7、報考我院所有專業(除音樂學專業外)須參加并通過省級高招辦組織的外語口試(省級高招辦沒有組織統一口試的除外),上海考生外語口試要求為C級或以上; 8、音樂學專業的具體錄取原則,以我院公布的音樂學招生簡章內容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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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17000元(滬價費〔2005〕001號);音樂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2000元(滬價費〔2008〕00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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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3000元(滬價費〔2006〕0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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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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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成績合格,頒發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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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聯系電話 |
021-51278024、51278025(上外賢達)55386006(上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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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訴電話 |
021-65422784(上外紀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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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網址 |
上外賢達網站:http://www.xdsisu.edu.cn 上外招生辦公室網站:http://zhaoban.shis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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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
學院建立了“1+6”貧困生資助體系:新生入學時開辟“綠色通道”入學后實施獎學金、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助學、補助、減免等6個資助措施。被我院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的資助措施。學院承諾絕不讓一位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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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
我院在上海市崇明縣陳家鎮籌建新校區(2009年底上海長江隧橋正式通車),2009年新生(除音樂學專業外)二年級搬遷至崇明新校區就讀,三、四年級返回虹口校區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