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2)
2009-07-15 13:16:09騰訊教育
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改革招錄對象及條件
(一)試點招錄對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擬)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2007年和2008年畢業,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按照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
其中,面向擬退役士兵的專科試點班主要從駐艱苦地區部隊及特種作戰、野戰偵察、海軍陸戰、特警、內衛、邊防、消防、警衛部隊選拔招錄。法院系統專科雙語試點班,主要從當地具有一定少數民族語言能力的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優秀青年、村干部中招錄。其他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試點班,從退役士兵和應屆高校畢業生中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試點班,除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崗位外,報考時一般不做專業限制。
(二)招錄基本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雙語試點班的,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