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大學廈門工學院招生簡章
2009-07-10 15:12:47華僑大學廈門工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華僑大學廈門工學院(以下簡稱“廈門工學院”)。
第三條學院代碼:13115。
第四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二章學院簡況
第五條廈門工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華僑大學與福建金帝集團有限公司(以其下屬的廈門仁文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共同舉辦的全日制本科層次獨立學院,主要培養海峽西岸經濟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六條廈門工學院位于福建省廈門市集美文教區,校園占地702畝,規劃總投資12億元,總建筑面積62.5萬平方米(已建成32.5萬平方米)。
第七條廈門工學院的專業設置以工科類專業為主,依托華僑大學的師資力量和教學管理等方面的豐富資源,同時充分利用民辦教育靈活的體制和運行機制,依靠福建金帝集團有限公司雄厚的資金優勢,引進各類優質人才充實教師隊伍,提供優美的校園環境和先進的教學、實驗設施,開拓新的辦學理念和管理模式,保證教育教學質量,打造優勢教育品牌。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招生機構
廈門工學院的招生工作依托華僑大學招生處,華僑大學成立以分管校長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院的招生工作。
廈門工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與招生批次
第九條廈門工學院2009年面向福建省招生,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具體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福建省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
第十條招生批次:本科第三批次。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學院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三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錄取規則
廈門工學院實行遠程網上錄取,以全國統一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1.調檔比例:學院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2.報考志愿處理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加分處理辦法:學院執行福建省招生辦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績確定專業。
4.專業確定辦法:對進檔考生,按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采取“分數級差”的方式、并根據專業的培養要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專業。在投檔成績相當的情況下,學院將根據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分數級差分設置如下表:
分數級差
總分
|
第一專業與
第二專業級差
|
第二專業與
第三專業級差
|
第三專業以上
級差(含調劑)
|
4分
|
2分
|
2分
|
0分
|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廈門工學院各專業的收費標準為:
理工科類本科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7000元,2009年面向福建省招生的理工科類專業有:機械工程及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
第十六條廈門工學院住宿費標準為:學生公寓6人/間,1300元/人?年。
第十七條上述費用,按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