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南洋職業學院招生簡章
2009-07-09 11:58:18廈門南洋職業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廈門南洋職業學院位于我國經濟特區,“國際花園城市”廈門,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正式設立,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國家承認文憑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由海內外十五位熱心祖國教育事業的中青年學者(博士、教授)、企業家聯合發起創辦。
第二條為保證我院2009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現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條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指經省教育廳批準并正式下達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計劃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招生層次和招生計劃
第四條學院全稱:廈門南洋職業學院
第五條學院代碼:14111
第六條辦學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文教區。
第七條招生層次:專科
第九條辦學類型:福建省屬全日制普通民辦高校。
第十條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2009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共有15個專科專業,招生計劃900人,分別面向福建、江蘇、江西、河南、安徽等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十二條錄取的新生入住環境優美、擁有完善的教學和生活配套設施、管理和服務規范的南洋學院翔安新校區。學生入學后修完全部學業,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第三章辦學特色與就業
第十三條學校堅持以人為本,走特色辦學之路,特別注重學生的能力培養,強調“三型”——外向型,即要求每一個專業的學生都要會外語、懂外事、懂外貿、懂外交禮儀、知曉國際國內形勢;復合型,即要求每一個學生的知識結構多元化,走向社會可以從事多種崗位的工作;應用型,即要求每一個學生不僅要學好書本知識,還要有較強的動手能力和適應社會的能力。
第十四條我校堅持以就業為導向辦學,,畢業生主要就業地區:廈門、福建、廣東、浙江等沿海經濟發達省、市。就業率位居全國民辦高校前列。就業單位有機關事業、國有企業、民營、外資和臺資企業。同時我校2009年與臺灣中國科技大學、大仁科技大學、親民職業技術學院和友達光電(廈門)有限公司等多個臺資企業簽訂了“校-校-企”聯合培養人才項目,訂單式人才協議,一部份學生畢業后可直接進入臺資企業工作。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五條外語語種:各專業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沒有口試要求。
第十六條各個專業均無性別限制。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由教育部、衛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組織機構及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嚴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門核定的當年招生計劃和學校制定的招生規則進行招生。
第十八條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第十九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頒布的有關高校招生政策和實施細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我校認真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調檔要求的考生。同時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和志愿的關系,認真負責地對待各志愿(包括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參考志愿的順序錄取。
第二十條認真執行我省對民辦高職院校關于不超過線下50分的降分政策。
第六章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二十一條嚴格按福建省物價局核定的我校收費標準執行
1、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我院網站《福建省物價局核定的我校收費標準》的文件
2、住宿費收費標準
學生公寓、宿舍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1200元。
3、代辦費收費標準(閩價【2004】費255號):
教材及考務費:每人每學年500元,每學年按實際發生額結算一次,畢業前余額退還。
生活用品:新生入學時一次性繳納代辦費380元。代辦費由學院代收代支,嚴格遵守“專款專用,不得盈利”的原則。
4、退費辦法:
凡各種原因退學的學生,一律按照(閩價【2006】費154號)福建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八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二條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并按我校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未能按時報到的,須事先以
書面形式向我校招生辦公室請假,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請假一般不超過十天。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1、郵政特快專遞(EMS)或郵政掛號信郵寄錄取通知書;
2、廈門南洋職業學院主頁(http://www.ny2000.com)公布;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向考生和社會發布高考錄取信息的各種渠道。
第二十四條聯系方法
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可通過上網的方式查閱我校辦學情況和有關招生資訊。
學校招生辦地址:福建省廈門市仙岳路278號中僑大廈
郵政編碼:361012
招生辦咨詢電話:0592-511529951281118807119(24小時)
招生辦傳真:0592-5333995
招生監察、投訴電話:0592-5061178
網址:www.ny2000.com電子郵箱:xmnanyang@163.com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廈門南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09年秋季招生開始實施。
廈門南洋職業學院
200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