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招生簡章
2009-07-08 14:44:28福州大學至誠學院
為更好地貫徹和落實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精神,進一步規范我院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有關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學院概況
第一條福州大學至誠學院創辦于2003年7月,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福建省唯一省屬“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福州大學和福州大學資產經營公司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共同舉辦,實施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
第二條學校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楊橋西路50號(福州大學怡山校區)。
第三條學歷與文憑:福州大學至誠學院實行完全學分制管理,符合我院畢業條件的畢業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福州大學至誠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根據教育部規定,由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招生組織與招生計劃
第四條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成立由學院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領導和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學院設有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學院在招生過程中將嚴格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服務、錄取結果、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等“六公開”。招生期間,福州大學成立招生監察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查處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情況,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舉報、投訴電話(0591-83790879)。
第六條福州大學至誠學院2009年計劃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等17個省市招收26個本科專業、2750名本科生。學院在各省及地區的具體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考試院)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學院概況及專業介紹可登錄我院網站瀏覽。
第三章照顧政策
第七條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凡第一志愿報考福州大學至誠學院的福建省考生,加分照顧政策參照《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對福建省以外的其它省份考生,我院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專業(類)錄取以考生的投檔分(高考分加照顧分)進行投檔。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九條學院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區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所有專業在福建及浙江省按有關招委會規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錄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一條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我院的調檔比例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確定的比例執行。
第十二條院內第一輪投檔:學院根據生源預測情況,對第一志愿第一專業上線數超過計劃數的專業,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并設投檔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上線數未達到計劃數的專業,原則上按上線數投檔。
第十三條院內第二輪投檔:對第一輪投檔未滿的專業,根據考生成績,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分數級差。
第十四條院內第三輪投檔:對已上線但未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但有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將按分數優先模式隨機投到計劃未完成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對參考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我院將一視同仁,按專業志愿清、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并將充分考慮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凡分數在各省區本一批線以上的考生,在各省區招辦投檔范圍內,均優先考慮滿足其專業志愿)。
第十六條錄取過程中如出現招生計劃無法完成的專業,則根據各省級招辦的有關規定,實施降分錄取或補報志愿,直至該省的招生計劃完成。
第十七條藝術類錄取辦法:音樂學專業在考生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福建省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學院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英語單科最低成績由學院招生錄取領導小組在向各專業投檔前決定。
第十九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政策
第二十條福州大學至誠學院2009年各專業收費標準暫定如下:
(一)材料科學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應用化學、漢語言文學、環境工程、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生物工程、行政管理、日語、英語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4000元;
(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土木工程、物流管理、財務管理、軟件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微電子學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6000元;
(三)建筑學、音樂學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8000元;
(四)住宿費:學院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按每人每學年1000元或1200元(公寓)收取。
(五)以上收費標準將按福建省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六)退費辦法: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及學院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福州大學至誠學院獎、助學金政策:
(一)學院獎學金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
1、優秀新生獎學金設置:
、俜哺呖伎偝煽兠兴谑》萸10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院且被錄取者,免四年培養費和住宿費,并獎勵人民幣10萬元。
②凡高考總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線以上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院并被錄取者,免四年培養費和住宿費,并獎勵人民幣5萬元;參考志愿第一欄填報我院并被錄取者,免四年培養和住宿費,并獎勵人民幣3萬元。
③凡高考總成績高出本二批錄取線60分以上的福建和浙江省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院并被錄取者,入學注冊后我院將擇優給予獎勵,名額為30名,其中文科5名,理工科25名。具體獎勵等級如下:
A、一等獎5名,文科1名,理工科4名,各獎勵人民幣3萬元;
B、二等獎10名,文科2名,理工科8名,各獎勵人民幣2萬元;
C、三等獎15名,文科2名,理工科13名,各獎勵人民幣1萬元。
④福建、浙江以外的考生,凡高考成績超過本三批錄取線80分(標準分120分)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院并被錄取者,入學注冊后學院將擇優給予獎勵,名額為15名,其中文科5名,理工科10名,各獎勵人民幣1萬元。
⑤文體精英獎:凡在高中階段獲得過數學、物理、英語、文藝、體育等專業競賽省級第一名、全國前三名、國際前六名;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證書;獲得器樂測試業余最高級別證書的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院且被錄取者,憑考生電子檔案、榮譽證書、以及相關證明,入學后向學院提出申請并獲批準的考生,各獎勵人民幣2000元。
⑥被錄取的考生如果同時符合以上五項規定的條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獎勵。
2、國家獎學金:按國家政策規定人數評定,8000元/每人每年
3、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國家政策規定人數評定,5000元/每人每年
4、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3000元/年、占學生數4%)、二等獎(2000元/年、占學生數8%)、三等獎(1000元/年、占學生數13%)。
5、單項獎學金:凡有突出成績、先進事跡或特殊貢獻的個人或集體,學院通過設立學術論文獎、學科競賽獎、社會實踐(科技創新)獎、文體活動獎、單科成績優秀獎、學習進步獎予以表彰或獎勵,每人每年200-1200元。
(二)學院助學政策設有:
學院每年撥出?钆涮渍O立國家獎學金,對少數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的同學進行資助,減輕貧困生的經濟負擔,每人每年1000-3000元。
學院還拓寬各種途徑安排勤工助學崗位,積極開辟社會資助渠道,建立起獎、助、勤等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六章其它信息
第二十二條錄取公布渠道:錄取結果將在福州大學至誠學院網站(www.fdzcxy.com或210.34.52.1)上公布。
第二十三條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1-87893368(招生辦公室)
聯系人:黃老師(0591-88917068)、徐老師(0591-26576859)
咨詢通訊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楊橋西路50號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招生與就業管理辦公室(郵編:350002)
傳真:0591-87893159
E-Mail:zcxyzsb@qq.com
網址:www.fdzcxy.com/zsb(公網)或210.34.52.1(教育網)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