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醫科大學2009年招生簡章
2009-07-07 17:21:00福建醫科大學
為了保證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9]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福建醫科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福建醫科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福建醫科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福建醫科大學
第四條辦學性質、層次:省屬公辦本科院校
第五條學校簡況:福建醫科大學創建于1937年,具有72年的建校歷史。學校現有臺江和上街2個校區,占地面積1300余畝。現有19個學院、部,23個本科專業(方向)。各類在校生20000多人,其中本科生10000多人,博士、碩士生近2000人。有博士學位授權點22個,碩士學位授權點59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2個。有附屬醫院(含臨床醫學院)10所,其中:綜合性附屬醫院(含臨床醫學院)9所、附屬口腔醫院1所。有教學醫院26所,另有36所專業實踐教學基地。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2009年招收普通本科2390人。面向福建、北京、天津、山西、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云南、陜西、寧夏、新疆等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招生計劃、學制及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辦或考試院編印公布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為準。
第七條福建醫科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介、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執行省招委會的規定,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九條我校的調檔比例按照生源省份的調檔比例規定執行。
第十條認真執行國家教育部和省招委會制定的各項政策規定,錄取考生時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第十一條在錄取過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第十二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目前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多門核心課程部分章節采用漢語、英語雙語教學。
第十四條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錄取,按省招委會、省高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高招辦有關照顧錄取政策的規定,對政策允許加分、適當降分均需由省高招辦按規定投檔,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批準后方能錄取。
第五章調配原則
第十六條在省高招辦每輪出檔考生中,按計劃結合考生專業志愿及出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相關科目成績及加試要求。
第十七條在各省(市、自治區)出檔的考生中,根據公布的專業招生計劃,按考生的專業志愿和分數進行專業調配。第一專業志愿考生優先錄取,其他專業志愿按順序依次設分數級差2分進行專業調配。對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學生,按分數優先模式隨機投到計劃未完成專業。專業調配時可使用10分調劑權。
第十八條超出專業計劃錄取人數的考生,可以往生源不足的專業調劑。
第十九條所報志愿考生不足的專業,可從服從志愿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
第二十條凡在上述調配原則之外需進行專業調劑的,必須經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六章錄取工作紀律
第二十一條我校認真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要求全體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六不準”規定。即在招生工作中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切實維護招生部門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二條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處罰暫行規定》、省招委會《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設制度》和《福建醫科大學招生工作廉政規定》。如有違紀行為發生,將認真追究,從嚴處理。監督電話:0591-22862537。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三條學費收費標準:臨床醫學(本碩連讀)、臨床醫學、臨床醫學(臨床病理學方向)、臨床醫學(急救醫學方向)、臨床醫學(眼與視光學方向)、口腔醫學、藥學、藥物制劑等專業6200元/學年;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學、麻醉學、康復治療學、預防醫學、護理學等專業5800元/學年;應用心理學、社會工作、公共事業管理、英語等專業5000元/學年。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等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為輔的資助體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資助。
第二十六條學生完成學業后,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分別頒發福建醫科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聯系方式:
咨詢、傳真電話:0591-22862539
學校地址:
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學園路1號(上街校區)郵政編碼:350108
福州市交通路88號(臺江校區)郵政編碼:350004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福建醫科大學
二ОО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