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招生簡章
2009-07-03 13:33:39湖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行政和從嚴治招的要求,規范湖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為湖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是具有專科層次普通高等教育辦學資格的成人高等學校。
第三條湖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位于湖北省武漢市,辦學地址為武漢市洪山區獅子山街鋼獅咀1號(郵編:430070)。
第四條學校招生的主要類型有:藝術類專科,文史、理工類專科,學制三年。
第五條學校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干部中挑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八條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入學考核
第九條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部分專業招收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生源的考生須參加湖北省高職統考。
第十條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專業基礎課聯考,取得《專業成績合格證》。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在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省高招委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和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電子檔案為依據,遵循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按本院招生計劃數的120%調閱考生檔案(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則從高分到低分調閱第二志愿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優錄考生按投檔總分參與排序。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三好生或優秀學生干部稱號、各種競賽中獲獎、有小發明創造、有文藝或體育特長的考生。
第十四條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遵循先以志愿優先,再分數優先原則。
第十五條英語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應試語種(我院所設相關外語課程均為英語)。
第十六條美術類考生應達到美術類專業聯考合格控制分數線,文化成績應達到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進檔考生按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折算成績=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
第十七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八條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一般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專業若男女比例嚴重失調,則在同等條件下適當考慮所占性別比例小的考生。
第十九條凡填報湖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五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標準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對違規報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我院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提供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并為特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三條學生按學校規定修完學業,成績合格者,頒發湖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歷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省高招委有關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湖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27-51780022、87458273。學院招生在線網址:www.whgsxy.com。